我國不動產市場開啟從1988年土地制度改革開始,到今天大約二十年了。這些年來,我國房地產開發(fā)法律實務的總結和理論研究的成果,到現(xiàn)在還很難看見系統(tǒng)化的作品。也許因為這樣的工作不僅僅需要扎實的法學功底,而且還需要積累有實務工作經驗的緣故吧,這一工作的難度當然不可一言蔽之。簡要的說,我國房地產開發(fā)法律體系中,當然首先是內容復雜的土地法,而土地法,包括民事權利方面的法律,也包括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此外,關于建筑物方面的法律,也是包括這兩個方面的法律。而這些法律,除了國家的中央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它本身也還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差別)之外,在各地也都有一些適應當?shù)厍樾蔚奶貏e規(guī)定。本書作者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之后長期從事房地產法律實務,不僅學業(yè)優(yōu)秀,而且對我國房地產法的實踐適用有相當?shù)牧私夂腕w會。他不但喜歡學習,而且喜歡總結,因此長期以來就有將自己的學習心得貢獻于社會的打算,可謂是有心人也!從作者給我發(fā)來的書稿可以看出,作者自覺地運用物權法、合同法、行政法和金融法等多個部門法的基礎理論于房地產開發(fā)的實踐,他的作品并不僅僅滿足于實務工作運用法律的需要,還對其中的很多問題展開了較為細致和深入的研究。比如,作者以明銳筆觸對我國如何建立我國房地產開發(fā)市場準入機制的探討,以及他根據(jù)物權法定原則,對行政規(guī)章將土地使用權租賃界定為他項權所提出的批評,就很有學術的味道。同時,該書還為完善我國立法方面,提出了很多有價值的意見。比如,作者運用公共利益分層理論,提出了判斷土地征收權和房屋拆遷權合法性的標準,以及作者通過對土地使用權收回和房屋拆遷法律制度的比較研究,提出應以土地收回法律制度替代房屋拆遷法律制度的主張,也值得立法者思考。當然,本書最有價值的地方,是作者從實際工作者的角度出發(fā)對于疑難問題比如城市房屋拆遷問題進行的研究,不論是其資料還是其分析,都具有相當分量,值得大家思考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