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古時代,食物與藥物是分不開的。當時人們處于一種以覓食為生的原始生活方式中,人們在尋找食物的過程里,也發(fā)現了一些藥物。不僅如此,他們也認識到許多食物不僅可以食用,還可以作為藥物,不但能補養(yǎng)身體,填腹充饑,還能醫(yī)治一些簡單的病癥.也有一些中藥,同時具有食養(yǎng)作用,至今仍被視為藥食兼用之品。成書子東漢的《神農本草經》記載:“上品120種為君,主養(yǎng)命以應天……中品125種為臣,主養(yǎng)性以應人……下品125種,為佐使,主治病以應地……”在上品之中,就有大棗、葡萄、酸棗、海蛤、瓜子等22種食品。中品內有干姜、海藻、赤小豆、龍眼、粟米、螃蟹等19種常食之物。下品中也有9種可食物品。由此不難看出,在上古時期,食物與藥物之間有時很難嚴格區(qū)分。這就是“食藥同源”。所以,從廣義的角度來說,食物也是藥物,它不僅與藥物一樣,來源于大自然,同時很多食物也具有四氣五味的特性,也能治療疾病。直到今天,仍有很多食物被醫(yī)家當做中藥來廣泛使用,如大棗、百合、蓮子、芡實、山藥、山楂、桑葚、生姜等。同樣,有不少中藥,人們也常當做食品來服用,如枸杞子、首烏粉、冬蟲夏草、薏苡仁、金銀花、西洋參等。正因為如此,臺灣省衛(wèi)生主管部門還根據民眾習俗,特地將人們經常食用的45味中藥列入食品管理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