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對警察行政強制問題的考察,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是有關基本理論問題的研究,作者主要側重對行政強制基本理論進行研究,當然,在這過程中,作者會注意結合警察法上的現象和問題進行思考的。這部分的研究構成了本書的第一編“基本理論之建構”。二是對警察強制手段的具體形態(tài)進行個案分析和研究,這構成了本書的第二編。在作者看來,如果要說警察法上行政強制有什么特色的話,最主要、最突出的還是表現在具體的強制手段上。要想更加透徹地了解警察行政強制的基本特性,像這樣的個案研究肯定是必不可少的。而且通過對具體形態(tài)的分析,對于完善相關警察立法和實踐,也能提出更加細致、更具有針對性的意見來。為此,作者在第二編“具體形態(tài)之研究”中重點探討了槍支與警械的使用、行政管束、警察調查、傳喚以及突發(fā)事件中的警察強制措施等。這些警察手段有的表現為即時強制形態(tài),如行政管束,也有的是混合型的強制手段,如警察調查以及警察槍支與警械的使用。需要說明的是,當初在申報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十五”規(guī)劃項目的時候,作者對整個課題的設計本來是想把勞動教養(yǎng)、強制戒毒、收容教育等措施一并收入到警察行政強制之中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