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東北新聞網報道稱,某高老漢為阻止罪犯搶劫超市,被猛刺數刀后死亡。高老漢兒子怒向罪犯索賠近6萬元。孰料,罪犯李勇沒有個人財產,并已被執(zhí)行死刑。<br>在這樣的刑事案件中,出現上述問題國家應該擔當怎樣的角色?當法院的判決成為一張廢紙,國家又將以怎樣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這就出現了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國家補償?!澳壳?,世界上已有不少國家(如英國、法國、德國、日本、韓國、菲律賓等)建立了刑事案件的國家補償制度,即在犯罪者無力賠償被害人損失時,由國家出資補償被害人,以幫助被害人擺脫罪犯給其造成的悲慘狀況。在我國,關于國家應當對刑事被害人給予補償的討論也逐步展開”。(《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國家補償》周光權)<br>說到罪犯被執(zhí)行了死刑,我們就不得不提到“生命神圣的觀念。”因為“基于生命神圣的命題產生的第一個道德律令,不是反對死刑,而是一個普遍的律令:人不能殺人。這對所有的人來說是有效的?!蹦敲?,由此來看,死刑的存在又具有怎樣的合目的性呢?“邏輯上還有一個可能的空隙,那就是罪犯對他人造成的傷害相當于或者超過了致人于死地”。如果當真廢除死刑,那么試問:“該類犯罪是否會危及主權權威?”“主權者是否有替代手段維持主權權威?”(《死刑的邏輯》陳端洪)<br>一般情況下,殺人大約有四種目的:復仇、情殺、搶劫、奸殺。搶劫殺人又占了其中相當大的比重。民間有句俗語:“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因搶劫而殺人者多因為被殺者對其搶劫行為的阻止,或者搶劫完成后殺人滅口。歸根結底一個“錢”字,其目的都是為了“日后過上好日子”。為了這期許中的“好日子”,某些人即便沒有膽量采取殺人放火的勾當,卻也勢必出現權錢交易的作為。取社會之一角的大學研究生教育,“在招生過程中,竟有考生或考生家長直接給老師送錢,數額達萬元以上?!痹隗@呆之后我們不免會觸類旁通產生一些遐想:“考生和家長為什么要給老師送錢?老師應不應該收考生和家長送來的錢?教師收了考生和家長送來的錢,該會怎么辦?” …… (《驚呆之后的遐想》于一夫)世風日下,人心不古的說辭并不是僅僅用來開玩笑,當你擁有這樣的權利,在眼睛受到誘惑的同時,管住自己的手不要往前伸這才是正路。<br> 當然,殺人還包括另外一種理由,就是沒有理由。心情壓抑、不爽,所以要虐待人、殺人。2007年4月16日,美國弗吉尼亞州校園槍擊案,包括兇手在內33人殞命,只是因為兇手“抑郁”。感到震驚的同時我們可以透視出美國的槍支管制問題?!霸诿绹说墓亲永铮畼尣皇且环N工具,槍是一種權利?!挥斜U瞎癯謽尩臋嗬拍鼙苊庹蛙娋瘔艛嗍褂帽┝Φ奶貦啵拍苡行Х乐股贁等擞脴寳U子搞專制統(tǒng)治”。(《透視美國槍支管制》傅達林)所以美國不禁槍,不禁槍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國民眾的權利意識,或者說對不稱職政府的戒備意識。不禁槍不僅沒有使美國走向混亂,“反而對保證美國社會的自由、穩(wěn)定和發(fā)展起到重大作用”。(《透視美國槍支管制》傅達林)這種不可思議的現象在中國不會發(fā)生,但中國不是因為槍而死傷的民眾在某種程度上卻遠遠大于美國。其深層次的原因值得深思。但槍支畢竟是武器,武器不會長出眼睛分辨善惡,所以在這個不禁槍的國家中,勢必會出現枉死之人,這些罹難的學生便是明證。美國人也在試圖改變這種局面,為槍支管制立法的爭論也就成為一個永無休止的焦點。<br>或生、或死、或錢、或權,還有其它更精彩的內容,本期《法學家茶座》一一給了您思考的空間。<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