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行政法是完全獨立的法律制度,以設立、變更、終止行政法律關系為內容的行政合同應適用行政法進行規(guī)范和調整,行政合同制度獨立于民事合同制度,在理論上需要獨立進行研究;行政私法合同雖然在形式上具有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但實質上服務的對象又是公共利益,因而,它在基本適用合同法的同時又受到公法規(guī)范的約束,但在具體適用時如何處理公法與私法的關系是這類合同在理論及立法上必須解決的基本問題。《政府合同研究》以政府的行政合同及行政私法合同作為研究對象,至于上述第三類以政府的名義簽訂的民事合同,因這類合同與普通的民事合同沒有本質區(qū)別,《政府合同研究》不作討論。《政府合同研究》以行政合同和行政私法合同的基本理論和基本制度為討論的主要內容,共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政府合同的基本理論概述,著重闡述政府合同、行政合同及行政私法合同的基本理論問題;第二部分是行政合同基本制度研究,著重闡述行政合同的訂立及效力、行政主體在行政合同中的特權以及行政主體的法律責任;第三部分主要是行政私法合同研究,《政府合同研究》擷取了政府采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政府貸款合同等三個最具代表性的行政私法合同進行了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