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編的話
《法律語言學譯叢》中文版序言
譯者導讀
前言
導論
第一章 喬姆斯基和卡多佐:語言學與法律
卡多佐的夢想:讓法律保持彈性
喬姆斯基和語言知識的性質
喬姆斯基、卡多佐與帕斯格拉夫夫人
第二章 作為語言學家的法官
最后先行詞原則
安德森夫人案
訴訟策略和最后先行詞原則
全包括原則:加芝先生
麻醉劑和最后先行詞原則
最后先行詞和法律規(guī)則
空洞的詞語:代詞的解釋
巴斯先生
代詞和稅收
和/或原則
范圍問題——和意指或
犯罪少年的撫養(yǎng)——和/或問題
該隱先生——或意指和
形容詞和極刑中的語言學
為什么法官不會成為優(yōu)秀的語言學家
第三章 預先做手腳
從寬原則
耶麥恩(Yermian):從寬原則與副詞的范圍
布朗怎么辦呢?
反黑社會影響和腐敗組織法(RICO)——從寬原則和詞語的含義
保險單中的語言學
雅各布(Jacober)事件
忽視語言——帕特拉奇(PARTRIDGE)案
理解語言模糊的合同
第四章 當語言明確清晰的時候
語言能夠簡明到何種程度?
RICO中的“簡明語言”
當語言及其相反表述都簡明時
理解模式:作為不清楚條例的RICO
再提特克埃提(Turkette)案和拉塞羅(Russello)案:一些更加模糊的概念
語言何時夠簡明?
第五章 過于精確
追求精確
代詞、精確性和法律
代詞與第5修正案
限制法律語言中指代模糊性的策略
甲方(Party of the First Part)
用名字替換代詞
上述的和同樣的(Said and Same)
使用特殊詞語
一場反對法律語言的戰(zhàn)爭
我們能夠做到多好?
第六章 詞語中的一些問題:試著理解憲法
人、公司、以及其他創(chuàng)造物
什么是公司?
公司、詞匯與第5修正案
證人證言與言語行為
第5修正案的當前狀況
言語行為:語言學與第5修正案
承認
通過驗血來承認
什么是搜查?
“搜查”一詞
第4修正案和詞匯學
簡單案件和疑難案件
第七章 為什么沒有好轉
安德森一案與現狀
擴大法律原理
變得強硬
法官的語言
注釋
案例表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