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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論

政府論

定 價:¥21.80

作 者: 洛克
出版社: 北京出版社
叢編項: 經(jīng)典通讀
標 簽: 國家政治制度

ISBN: 9787200069808 出版時間: 2007-01-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6開 頁數(shù): 162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政府論》一書內容包括破壞與建設兩個方面,因而在結構上也分上下兩篇,上篇是“破”,下篇是“立”。 《政府論》上篇,集中駁斥了當時占統(tǒng)治地位的君權神授說和王位世襲論。這種理論以菲爾麥的著作《先祖論》為代表。 羅伯特·菲爾麥(1588—1653),貴族出身,是英國封建貴族、保王派的主要代言人,曾被英國國王查理一世授予爵位。他的代表作《先祖論》是王黨將之作為斯圖亞特王朝復辟的理論依據(jù)?!断茸嬲摗芬粫?,可以用一句簡單的話來概括:國王的權力是直接來自上帝的,他的王位是世襲的。具體論證是:上帝創(chuàng)造了第一個人亞當,同時授予他統(tǒng)治妻子、兒女以及世上萬物的權力,因此,亞當不僅是第一個家長,而且是第一個國王。 亞當這種父權和王權是代代相傳,永遠世襲的。 洛克在上篇中,通過對菲爾麥所依據(jù)的《圣經(jīng)》的考察,證明:第一,亞當并不如菲爾麥等人所主張的那樣,是基于父親身份的自然權利或上帝的明確賜予,享有對于其子女的支配權及對整個世界的統(tǒng)治權。 第二,即使他享有這種權力,他的繼承人也無權世襲這種權力。 第三,即使他的繼承人可以世襲這種權力,但是由于沒有自然法,也沒有上帝的明文規(guī)定來確定在各種情況下誰是合法繼承人,因而也無從確定應該由誰來掌握統(tǒng)治權。 第四,即使這也已被確定,但是誰是亞當?shù)拈L房后嗣,早已絕對無從查考。這就使人類各種族和世界上各家族之中,沒有哪一個人比別人更有理由自稱是最正宗的長房后嗣,從而享有世襲的權力。 《政府論》下篇,系統(tǒng)地闡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圍和目的。 其主要內容包括:(1)自然狀態(tài)。人類最初是處于一種純粹的自然狀態(tài)。自然狀態(tài)是一種完全的自由、平等的狀態(tài)。自然法在自然狀態(tài)中起支配作用。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導著有意遵從理性的全人類:人們既然都是平等和獨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財產(chǎn)。在自然狀態(tài)中,自然法的執(zhí)行權屬于每一個人,也就是說,人人都有權懲罰違反自然法的人。 這種懲罰權不是無限的,它以制止違反自然法為限度。 (2)政治社會的起源。自然狀態(tài)的生活如此美好,為什么人們還要加入政治社會,受政治權力的約束呢?這是因為自然狀態(tài)有三種缺陷:第一,在自然狀態(tài)中,缺少一種制定的、穩(wěn)定的、人所共知的法律,作為人們共同的是非標準和裁判他們之間一切糾紛的共同尺度。第二,在自然狀態(tài)中,缺少一個有權依照既定法律來裁判一切糾紛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第三,在自然狀態(tài)中,往往缺少權力來支持正確的判決,使它得到應有的執(zhí)行。所以人們甘愿放棄各自獨立行使的懲罰權,交由他們中間被指定的人來專門行使。這種懲罰權力的行使也不能是隨意的,而必須按照政治社會一致同意的規(guī)則,或按照他們授權的代表一致同意的規(guī)則來行使。這就是立法和行政權力的起源,政府和政治社會本身之所以產(chǎn)生的緣由,也在于此。 (3)政府的目的是保護私有財產(chǎn)。一個人只要使任何東西脫離其自然存在的狀態(tài),這個東西里就已經(jīng)摻進了他的勞動,即摻進了他自己所有的東西,因而這個東西就成為他的財產(chǎn)。換言之,勞動在自然之物上面加上一些東西,使它們就成為勞動者的私有財產(chǎn)。勞動創(chuàng)造財富,貨幣擴大財富。人們在自然狀態(tài)下就有財產(chǎn)權,政府成立后的目的就是保護私有財產(chǎn),而絕對不能侵犯它。因此,未經(jīng)人民自己或其代表同意,政府決不應該對人民的財產(chǎn)課稅。 (4)法治與分權。國家必須根據(jù)正式頒布過的、長期有效的法律來統(tǒng)治,而不能依靠臨時的專斷命令來進行統(tǒng)治。法律一經(jīng)制定,無論貧富貴賤,每個人都必須平等地服從,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法律的約束與制裁。國家權力有三種:立法權、執(zhí)行權和對外權。立法權是國家的最高權力,但它對于人民的生命和財產(chǎn)不是、也不可能是絕對地專斷的,且未經(jīng)本人同意,不能取走任何人的財產(chǎn)的任何部分。由于同一批人同時擁有制定和執(zhí)行法律的權力,這就會給人們的弱點以絕大誘惑,使他們動輒要攫取權力,因此立法權和執(zhí)行權應該是分立的。而執(zhí)行權和對外權之間雖有區(qū)別,但是兩種權力卻幾乎總是聯(lián)合在一起的。 (5)人民主權與政府解體。既然國家權力是受人民委托來實現(xiàn)某種目的的,那它就必然要受那個目的的限制,當這一目的顯然被忽略或遭受打擊時,委托必然被取消,權力又回到當初授權的人民手中,人們又可以重新把它授予最能保衛(wèi)自己安全的人。因此,政治社會始終保留著一種最高權力,以保衛(wèi)自己不受任何團體、即使是他們的立法者的攻擊和謀算。當政府已經(jīng)開始禍害人民,統(tǒng)治者的惡意已昭然若揭,或他們的企圖已為大部分人民所發(fā)覺時,人民就將被迫揭竿而起,推翻他們的統(tǒng)治了。當立法機關被變更時,當握有最高執(zhí)行權的人玩忽和放棄職責,當立法機關或君主在行動上違背他們的委托,人民的這種最高權力就能體現(xiàn)出來,政府就將解體。

作者簡介

  ~約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是英國哲學家、經(jīng)驗主義的開創(chuàng)人,同時也是第一個全面闡述憲政民主思想的人,在哲學以及政治領域都有重要影響。洛克于1632年出生于英國,從小受到嚴格的教育。清教徒的父親在內戰(zhàn)期間為議會軍隊而戰(zhàn)。1646年洛克在威斯敏斯特學校接受了傳統(tǒng)的古典文學基礎訓練。1652年克倫威爾主政期間,洛克到牛津大學學習,并在那兒居住了15年。1656年洛克獲得學士學位,1658年獲碩士學位。后來他還擔任過牛津大學的希臘語和哲學老師。在牛津期間洛克對當時盛行于校園內的經(jīng)院哲學不感興趣,反而比較喜歡笛卡爾的哲學以及自然科學。他在36歲時曾被入選英國皇家學會。也正是由于洛克的哲學觀點不受歡迎,他最后決定從事醫(yī)學研究。這一時期洛克還結識了著名的化學家羅伯特·波義耳。1666年洛克遇到了莎夫茨伯里伯爵,并成為伯爵的好友兼助手。在此期間洛克開始了其一生最重要的哲學著作《人類理解論》(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的創(chuàng)作。1675年洛克離開英國到法國住了三年,結識很多重要的思想家,后來又回到伯爵身邊擔任秘書。1682年莎夫茨伯里伯爵因卷入一次失敗的叛亂而逃往荷蘭,洛克也隨行。伯爵在翌年去世,而洛克則在荷蘭一直呆到1688年的光榮革命。在荷蘭期間洛克隱姓埋名,并且完成了包括《人類理解論》在內的多部重要著作。1688年洛克返回倫敦,并在次年寫了兩篇十分重要的政治論文。他的《人類理解論》也在1690年發(fā)表。晚年的洛克大部分的精力都投注在《人類理解論》這部書上,不過此時也認識了包括艾薩克·牛頓在內的幾位科學家。洛克終身未娶,在1704年溘然長逝。[編輯本段]哲學思想洛克是不列顛經(jīng)驗主義的開創(chuàng)者,雖然他本人并沒有完全貫徹這種哲學思想。洛克認為人類所有的思想和觀念都來自或反映了人類的感官經(jīng)驗。他拋棄了笛卡爾等人的天賦觀念說,而認為人的心靈開始時就像一張白紙,而向它提供精神內容的是經(jīng)驗(即他所謂的觀念)。觀念分為兩種:感覺(sensation)的觀念和反思(reflection)的觀念。感覺來源于感官感受外部世界,而反思則來自于心靈觀察本身。與理性主義者不同的是,洛克強調這兩種觀念是知識的唯一來源。洛克還將觀念劃分為簡單觀念和復雜觀念,不過并沒有提供合適的區(qū)分標準。我們唯一能感知的是簡單觀念,而我們自己從許多簡單觀念中能夠形成一個復雜觀念。洛克還主張感官的性質可分為“主性質”和“次性質”。洛克相信世界是由物質構成的,物質的主性質包括了形狀、運動或靜止、數(shù)目等和物質不可分離的那些性質,而次性質則包括了顏色、聲音、氣味等其他各種性質。洛克認為主性質就在物體里,次性質只在知覺者中。在這問題上洛克是追隨笛卡爾的二元論學說,同意有些性質是可以用人的理智來了解的。洛克的哲學思想雖然并沒有一貫性(20世紀另外一名英國哲學家伯特蘭·羅素曾經(jīng)批評洛克以“零碎的方式處理哲學問題”),且有很多漏洞,不過卻對后來的哲學家起到很大的影響。洛克開創(chuàng)的經(jīng)驗主義被后來的喬治·貝克萊以及大衛(wèi)·休謨等人繼續(xù)發(fā)展,成為歐洲的兩大主流哲學思想。~

圖書目錄

編者的話
政府的目的是為人民謀福利
——《政府論》導讀
上篇 駁君權神授說和王位世襲論
第一章 論菲爾麥的政治理論
第二章 論父權和王權
第三章 論亞當由于為上帝所造而享有主權
第四章 論亞當由于上帝的賜予而享有主權
第五章 論亞當由于丈夫身份而享有主權
第六章 論亞當由于父親身份而享有主權
第七章 論父權和財產(chǎn)權一起作為主權的來源
第八章 論亞當?shù)淖罡呔鹘y(tǒng)治權的轉移
第九章 論從亞當那里世襲而來的君主制
第十章 論亞當君權的嫡傳繼承人
第十一章 誰是這個嫡傳繼承人
下篇 論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圍和目的
第一章 論政治權力
第二章 論自然狀態(tài)
第三章 論戰(zhàn)爭狀態(tài)
第四章 論奴役
第五章 論財產(chǎn)
第六章 論父權
第七章 論政治社會或公民社會
第八章 論政治社會的起源
第九章 論政治社會和政府的目的
第十章 論國家的形式
第十一章 論立法權的范圍
第十二章 論國家的立法權、執(zhí)行權和對外權
第十三章 論國家權力的統(tǒng)屬
第十四章 論特權
第十五章 綜論父權、政治權力和專制權力
第十六章 論征服
第十七章 論篡奪
第十八章 論暴政
第十九章 論政府的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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