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憲法解釋概述
一、憲法解釋的特征
二、憲法解釋的意義
三、憲法解釋的效力
第二章 中國憲法解釋方法
一、解釋方法在憲法解釋中的意義
二、憲法解釋的具體方法
第三章 各國憲法解釋機關之比較
一、普通法院行使憲法解釋權的體制
二、憲法法院行使憲法解釋權的體制
三、立法機關行使憲法解釋權的體制
第四章 中國憲法解釋機關
一、憲法解釋機關的學說與立憲例
二、憲法解釋機關
三、小結
第五章 1982年以前的憲法解釋案例
一、導論
二、法律解釋立憲例的特點
三、“憲法詢問答復”案例的形成
四、法律問題解答——1978年憲法時期法律解答中的違憲審查憲法解釋案例
五、小結
第六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憲法解釋案例
一、1982年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解釋案例
二、1982年以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解釋案例
三、全國人大常委會憲法解釋案例
第七章 補充憲法規(guī)定的解釋
一、擴大憲法效力范圍的解釋
二、公民行使選舉權的解釋
三、裁決立法沖突
四、結論
第八章 明確法律界限解釋案例
一、問題的提出
二、明確憲法規(guī)定的具體界限
三、明確憲法性法律規(guī)定的界限
四、明確刑法的界限
五、明確刑事訴訟法的界限
六、明確民事訴訟法的界限
七、小結
第九章 對民族區(qū)域自治法的解釋
一、引言
二、《憲法》第112條關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的界限
三、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會主任或者副主任由哪一個民族的公民擔任
四、單行條例與地方性法規(guī)的關系
五、單行條例的制定權
六、結論
第十章 法律詢問答復的效力
一、問題的提出
二、法律詢問答復的法理效力
三、法律詢問答復事實上的拘束力
四、法律詢問答復的性質
五、法律詢問答復法理學分析
六、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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