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苗族哲學社會思想史》的第六章是《古代苗族科學技術的哲學意義》,從農耕技術、天文歷法、苗族醫(yī)藥三個方面展開論述。這一點很值得注意,因為物質生產是每個民族賴以生存發(fā)展的基礎,而生產總是在一定科學技術水平下進行的,即使最簡單的生產也有科學技術的成分。人們過去研究文化往往忽略科學技術,用今天的觀點來看,恰好應當把它作為一個重點。然而,科學技術的發(fā)展,客觀上受著某種哲學思想的支配,作者在此著力,應當是一個重要突破。作為歷史,當然就要有它的過程,有時代演變的刻度。作者認為,初民的意識應歸結為宗教意識,他用了一章的篇幅闡述了苗族哲學社會思想的萌芽,進而討論原始崇拜中的哲學社會思想和苗族樸素的辯證法。往后,在苗族中形成了巫教,哲學思想及許多觀念發(fā)生了演變。當苗族與其他民族接觸以后,又受著儒學、道教、佛教乃至基督教的影響。同樣,政治與倫理也隨著歷史發(fā)展而發(fā)生演變,由原始時代的社會倫理觀念到“習慣法”中的政治倫理觀念是一個重要階梯,理歌、理詞中反映的政治倫理觀念又有進一步發(fā)展,而“佳”的政治法律思想又起了重大變化。從這里,我們可以大體看出苗族哲學社會思想演變的脈絡,看出它的演進過程,具有“史”的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