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法總論
1-1 民法的基本原則及其功能
1-2 誠實信用原則在民事活動中的應用
1-3 《民法通則》施行前發(fā)生的案件,在《民法通則》實施后法院才受理的,應如何處理
1-4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從何時開始
1-5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行為能力的認定
1-6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純獲利益的行為效力的認定
1-7 合伙企業(yè)債務與合伙人個人債務并存時的清
1-8 個人合伙關系的認定
1-9 監(jiān)護人的職責
1-10 民事法律行為及其拘束力
1-11 用于賭博的借款行為是無效民事行為,
1-12 因受欺詐而實施的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
1-13 因重大誤解而為的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
1-14 超越代理權的法律后果
1-15 表見代理的效力
1-16 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第二章 物權
2-1 動產所有權的轉移和風險承擔
2-2 善意購買他人無權出賣的物品的法律效力
2-3 抵押與質押的區(qū)別
2-4 禁止設定抵押的財產范圍
2-5 抵押權的次序
2-6 留置權成立的條件及效力
2-7 孳息物的歸屬
2-8 按份共有關系
2-9 處理相鄰關系糾紛的原則
第三章 債權
3-1 債及其效力
3-2 締約過失責任
3-3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3-4 合同的轉讓及其效力
3-5 承攬合同中承攬人的瑕疵擔保責任
3-4 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
3-7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及其效力
3-8 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及其效力
第四章 人身權
4-1 姓名權及侵犯姓名權行為的認定
4-2 肖像權及侵犯肖像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4-3 侵害名譽權責任的構成
4-4 物質性人格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第五章 繼承權
第六章 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