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我在日本關西大學考察講學時,順便搜集一批關于明治維新、戰(zhàn)后改革和日本官吏與公務員制度的資料。從那時起,我便下定決心:回國以后一定在充分占有資料的基礎上,撰寫一部日本官吏與公務員制度變遷史。但由于我對這一問題知之甚少,幾乎所有的問題均須從頭學起,加上平素教學任務很重,工作十分繁忙,所以此書歷經二十余載,先后修改過三次,直到今日才定稿成書。本書定名《日本官吏與公務員制度史(1868—2005)》。原來本想在本書第一章專設一節(jié),以明治維新是日本近代史的開端為題,專門介紹明治維新的起迄年代、社會性質及其與官吏制度改革的關系。但后來想到這些問題極為復雜,處理不妥會引起許多爭議,所以不得不改變原來的想法,僅在此簡略地說明一下本人對這些問題的基本觀點。作者認為明治維新開始于l853年美國”黑船來航”,結束于1889年頒布明治憲法;在這三十六年期間,基本上可劃為兩個時期。第一個時期可稱為明治維新前史,始于l853年培理叩關,終于l868年王政復古之前,這個時期實際上是幕府末期史,也可以稱為明治維新的前半期的歷史④,其中心內容為攘夷和倒幕。第二個時期可稱為明治維新正史,始于l868年王政復古政變,終于1889年頒布明治憲法;這個時期主要是明治時代史,也可以稱為明治維新的后半期的歷史,其中心內容為革命和改革。至于明治維新的性質,作者的基本觀點是:明治維新在日本從封建社會向資本主義社會的過渡中,起著關鍵性和決定性的作用;它是日本史無前例的政治、經濟、社會、軍事、文化和教育上的大變革②,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資產階級革命和改革④。但明治維新作為資產階級革命很不徹底,改革又都是自上而下進行,所以農民的土地要求并未得到滿足,資產階級的民主自由更是徒托空言,封建主義的因素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領域仍大量存在。資產階級革命的不徹底給日本歷史的發(fā)展所帶來了后果,即使它日后成為軍事封建的帝國主義④。明治維新遺留下來的任務,只能在戰(zhàn)后日本改革的洪流中解決,日本歷史學家在《史料日本近現代史》一書中說:戰(zhàn)后日本的民主改革“是與明治維新不相上下的巨大的歷史的變革”⑤。中國歷史學家俞辛焯在《試論日本的戰(zhàn)后改革》一文中,甚至把日本的戰(zhàn)后改革稱為第二次明治維新㈣。以上便是我的明治維新觀和戰(zhàn)后改革觀,而且以此“兩觀”為基準將日本官吏與公務員制度史分為前四章和后四章。本書共分八章。前四章以明治維新為開端,分別闡述明治、大正和昭和前期這三個時期日本官吏的各種制度,包括官等、任用、考試、晉升、辦公、官紀、分限、懲戒、工資、恩給等制度;后四章則是以戰(zhàn)后改革為起點,分別闡述戰(zhàn)后初期日本官吏制度的改革,美國胡佛顧問團的建議,國家公務員法的公布和國家公務員的各種制度,地方公務員法的公布和地方公務員的各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