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開展反腐敗工作是由我國黨和政府的性質、宗旨所決定的,是在黨的領導下依靠群眾支持而積極、主動開展的事業(yè)。改革開放以來,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不僅在經濟建設方面取得巨大成就,反腐敗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效,積累了很多成功經驗,其中注重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就是重要經驗之一。我國已逐步探索出一條新的歷史條件下有效開展反腐敗的路子。這就是,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jiān)督并重的預防腐敗體系。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一項開創(chuàng)性的事業(yè),有大量工作需要我們在理論和實踐上不斷探索,需要借鑒國外好的做法和成功經驗,需要繼續(xù)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加入《公約》正是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進一步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學習借鑒世界各國反腐敗經驗的平臺。作者撰寫的《中國反腐敗立法構建研究——以》一書,作為一部以如何使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與《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相銜接為基礎,研究我國反腐敗刑事司法改革的著作,是她作為博士課題研究成果的結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