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1.1 民辦教育促進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1.2 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調整范圍有哪些
1.3 民辦教育的性質是什么
1.4 民辦學校應遵循什么樣的辦學原則
1.5 民辦學校具有怎樣的法律地位
1.6 國家對為民辦教育事業(yè)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有些什么政策
1.7 民辦教育的全國管理體制是什么
1.8 民辦教育的地方管理體制是什么
第二章 設立
2.1 舉辦民辦學校需要什么資格
2.2 設立民辦學校需要什么條件
2.3 民辦學校設立審批權限如何劃分
2.4 申請籌辦民辦學校需要哪些材料
2.5 對籌設審批程序有什么規(guī)定
2.6 申請正式設立學校應該提交哪些材料
2.7 直接設立民辦學校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2.8 正式審批時限為多長
2.9 審批結果如何發(fā)放
2.10 民辦學校如何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三章 學校的組織與活動
3.1 民辦學校的決策機構有哪些
3.2 決策機構可由哪些人員組成
3.3 董事會、理事會有哪些職權
3.4 由誰擔任民辦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3.5 擔任民辦學校校長需要具備怎樣的條件
3.6 民辦學校校長有哪些職權
3.7 民辦學校可向其畢業(yè)學生頒發(fā)什么證書
3.8 哪些人可以參加學校的管理
第四章 教師與受教育者
4.1 民辦學校教師、受教育者和公辦學校教師、受教育者的法律地位是否一樣
4.2 民辦學校聘請的教師應具備什么資格
4.3 民辦學校需要組織老師進行品德和業(yè)務培訓嗎
4.4 民辦學校的老師可以享受怎樣的待遇
4.5 民辦學校的老師在待遇上和公辦學校的老師有何不同
4.6 民辦學校受教育者的權利由誰來保障
4.7 民辦學校的受教育者可以享受和公辦學校受教育者一樣的權利嗎
第五章 學校資產與財務管理
5.1 民辦學校是否需要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5.2 民辦學校有法人財產權嗎
5.3 民辦學校的資本由誰管理和使用
5.4 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如何確定
5.5 哪個部門負責監(jiān)督民辦學校財務管理
第六章 管理與監(jiān)督
6.1 哪個部門負責指導民辦學校的教學工作
6.2 民辦學校的教學質量和水平如何評估
6.3 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送哪個部門備案
6.4 受教育者權利被侵害時怎么辦
6.5 國家對社會中介組織介入民辦教育有什么樣的政策
第七章 扶持與獎勵
7.1 國家給予民辦學校怎樣的財政支持
7.2 國家如何扶持民辦學校
7.3 國家對民辦學校的稅收政策是什么
7.4 哪些主體可以向民辦學校捐贈
7.5 金融機構如何支持民辦教育
7.6 民辦學校承擔義務教育時,經費如何解決
7.7 民辦學校能享受用地優(yōu)惠嗎
7.8 出資人能取得合理回報嗎
7.9 國家對邊遠地區(qū)的民辦學校有什么政策
第八章 變更與終止
8.1 民辦學校的分立、合并應遵循什么原則
8.2 民辦學校應按什么程序變更舉辦者
8.3 民辦學校如何變更名稱、層次、類別
8.4 哪些情況,民辦學校應當終止
8.5 民辦學校終止后,如何安置學生
8.6 如何進行財務清算
8.7 清償順序和剩余財產如何處理
8.8 民辦學校終止后還應辦理什么手續(xù)
第九章 法律責任
9.1 違反《教育法》、《教師法》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9.2 民辦學校有違法行為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9.3 審批機關違法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9.4 擅自舉辦民辦學校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10.1 本法所稱的民辦學校和校長如何定義
10.2 如何規(guī)范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
10.3 如何規(guī)范境外組織和個人在中國境內合作辦學
10.4 本法從什么時候開始生效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