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理論認為,文化是人類創(chuàng)造與應用符號(非物質性)及制成品的總和,它構成了各種社會的生活方式,包括態(tài)度規(guī)則、服飾、言語、儀式、行為等規(guī)范及信仰系統等。學者們較為普遍的看法是,人類行為是后天培養(yǎng)的結果(社會決定論),而不是與生俱來的產物(主張先天賦予者則屬于生物決定論)。人類與其他動物的區(qū)別是由于他們具有集體創(chuàng)造與傳播“符號”(包括文字、圖像、人們的姿勢、著作、音符等)意義的能力,文化知識的生產與傳播是通過復雜的社會過程而實現。人類既作用于文化也受到文化的反作用,從而產生了新的文化形式與內涵。因此,文化特征是由文化的歷史性質及其相對性與多樣性所決定的,伴隨著政治、經濟與社會的變化而變化。同時,人類不僅具有構筑文化形式的能力,也具有維持文化形式及形成文化理論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