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國際私法上的公共政策的運用問題為研究對象,主要是針 對目前我國涉外民商事審判實踐中對于公共政策如何恰當運用存在 的困惑,抱著解決問題的態(tài)度開展的研究。文章首先抽象分析了“國 際私法上的公共政策”所具有特征,而后從法律適用、外國法院判決 的承認和執(zhí)行、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zhí)行、送達文書和調查取 證司法協(xié)助、管轄權幾個國際私法領域中對公共政策的具體運用分別 進行分析,綜合對各國相關立法和司法實踐的比較分析、相關國際條 約的背景分析、國際機構的研究成果分析、有關學者的理論分析等等, 從縱向和橫向為國際私法上的公共政策勾勒出大致的輪廓,最大限度 地描述了公共政策這一以模糊性、不確定性為特征的概念。文章最后 著重研究了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運用公共政策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并從前文研究的啟示中提出了相應解決問題的思路。即在公共政策模 糊性特點所帶來的利弊中取得平衡,一方面作為保護本國利益的堅實 后盾仍然不能從法律上規(guī)定得過于具體,防止自縛手腳,另一方面要 提出相對具體的標準,以統(tǒng)一本國各級法院的司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