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0.1 研究目的與動機
0.2 研究方法
0.3 研究資料綜述
第1章 條約沖突的基礎性問題
1.1 條約沖突的含義和分類
1.1.1 條約與條約沖突
1.1.2 條約沖突的界定
1.1.3 條約沖突的分類
1.2 條約沖突的成因
1.2.1 概述
1.2.2 條約沖突的深層次原因——國際法的不成體系
1.2.3 聯(lián)合國國際法委員會與條約沖突
第2章 解決條約沖突的重要成文法規(guī)則——《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0條詳述
2.1 第30條的適用基礎——“同一事項”條約問題
2.1.1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0條概述
2.1.2 “連續(xù)性條約”的含義
2.1.3 “同一事項”標準及其適用問題
2.1.4 對“同一事項”標準的相關評論——兼評國際法委員會《國際法不成體系問題報告》中的有關觀點
2.1.5 一點小結
2.2 解決條約沖突的首要方法——沖突條款及其運用
2.2.1 沖突條款的含義和形式
2.2.2 沖突條款的具體種類
2.2.3 其他類型的特殊沖突條款
2.2.4 沖突條款的一些特殊問題
2.2.5 沖突條款在解決條約沖突中的作用
2.3 后法原則在解決條約沖突中的運用——先約所有當事國同時也是后約當事國情況下的條約沖突及其解決
2.3.1 后法原則概述
2.3.2 時間因素在解決條約沖突中的作用
2.3.3 先約所有當事國同時也是后約當事國情況下的條約沖突及其解決
2.4 條約沖突中的疑難問題——并非所有先約當事國均為后約當事國情況下的條約沖突及其解決
2.4.1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制定之前的相關國際實踐
2.4.2 先約當事國數(shù)量多于后約當事國時的條約沖突及其解決
2.4.3 先約當事國與后約當事國數(shù)量相同但不完全一致時的條約沖突問題
2.4.4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0條評述
第3章 解決條約沖突的習慣法規(guī)則
3.1 解決條約沖突的習慣法規(guī)則——特別法原則
3.1.1 特別法原則的含義
3.1.2 國際法體系中的一般法和特別法
3.1.3 特別法原則與后法原則在解決條約沖突中的關系
3.1.4 與特別法原則有關的一個特殊問題——國際法上的自足制度
3.1.5 對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原則在解決條約沖突中作用的幾點評論
3.2 解決條約沖突視野中的條約解釋方法
3.2.1 條約解釋概述
3.2.2 國際法中的條約解釋規(guī)則
3.2.3 條約解釋規(guī)則在解決條約沖突中的運用
3.2.4 小結
第4章 解決條約沖突的其他方法
4.1 不同國際條約體制之間的協(xié)調與合作
4.1.1 概述
4.1.2 不同條約體制間的國際組織協(xié)調與合作
4.1.3 聯(lián)合國在不同條約體制間合作與協(xié)調中的作用
4.1.4 非政府組織與不同條約體制問的國際協(xié)調合作
4.2 條約的修正——解決條約沖突的終局性方式
4.2.1 條約修正規(guī)則概述
4.2.2 基于同一條約不同條款之間的沖突而導致的條約修正
4.2.3 基于不同條約體制問條約沖突所導致的條約修正
4.2.4 小結
4.3 國際條約中解決條約沖突的一些特殊條款
4.3.1 國際條約中的“更優(yōu)條款”規(guī)則
4.3.2 國際條約爭端解決條款的沖突及其解決
4.3.3 條約適用中的“最大效果原則”
第5章 國際條約的效力等級與條約沖突
5.1 國際條約中的效力等級概述
5.1.1 概述
5.1.2 國際社會中的規(guī)范等級問題
5.1.3 近現(xiàn)代國際法中國際條約的效力等級問題
5.2 當代國際法中國際條約的效力等級與條約沖突
5.2.1 國際強行法
5.2.2 《聯(lián)合國憲章》第103條的規(guī)定
5.2.3 國際法上的“對一切義務”
5.2.4 對當代國際法中國際條約效力等級體系的一個簡單小結
結論
附錄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