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案件審理助辯制度研究》以翔實的數據統(tǒng)計和系統(tǒng)研究,既總結了我省推行審理助辯制度的做法和成績,又分析了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對進一步完善和推進審理助辯制度提出了不少意見和建議,從而對提高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案件審理質量、維護黨員民主權利、促進黨內民主制度建設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和理論價值。審理助辯制度是指在黨紀案件審理程序中,被審查黨員進行自我申辯的同時,可以聘請其他黨員(簡稱助辯人)為其辯護。助辯人對審理部門關于違紀事實的認定及定性、證據的采信與運用、黨紀條規(guī)的理解適用等相關內容提出質疑,進行辯駁,還可以為被審查黨員提出從輕、減輕以及免于紀律處分或無錯的辯護意見。審理人員當面聽取本人或其聘請的助辯人員意見后,按照“二十四字”辦案基本要求,決定采信與否,并將辯護意見寫入審理報告,提交常委會議作為討論處理案件的依據。審理助辯制度是江蘇省在推行黨紀案件審理工作方式改革中的一項制度創(chuàng)新,其實踐成效及價值取向得到了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