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反壟斷法這一名稱或者概念,代表著一個研究方向,一個正在成長著的相對獨立的學科和部門,它以各國反壟斷法的趨同為基礎,以國家間在反壟斷法領域的合作為根本標志。在之前多年研究的基礎上,作者于上世紀90年代初提出這一名稱或者概念,屈指算來至今已過去近20個春秋。此期間國際大勢以和平、發(fā)展為主題,市場經濟體制的普遍接受、經濟全球化的提出、WTO的成立等,使自由、公平貿易的觀念深入人心;與此同步發(fā)展的是,各國自發(fā)接受和建立了反壟斷法律制度,并謀求在反壟斷法領域進行更進一步的合作。多年的教學和研究使作者堅信:“國際反壟斷法”這一命題是可以成立的。國際反壟斷法有兩方面的淵源,即國內法淵源和國際法淵源。國際反壟斷法的國內法淵源立足于各國的反壟斷法。反壟斷法產生于各國國內法體系,原本屬于國內法的研究范疇。反壟斷法,不同國家有不同的習慣名稱,美國稱之為“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日本稱之為“公平交易法”(又可稱“禁止壟斷法”),德國稱之為“卡特爾法”(又可稱“反限制競爭法”),法國稱之為“公平交易法”,俄羅斯稱之為“限制壟斷活動的法律”,歐盟習慣稱之為“競爭法”(competition law),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