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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dāng)前位置: 首頁出版圖書人文社科法律法律法規(guī)訴訟法駁案匯編(點校本)

駁案匯編(點校本)

駁案匯編(點校本)

定 價:¥98.00

作 者: (清)全士潮 等纂,何勤華 等點校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叢編項:
標(biāo) 簽: 訴訟法學(xué)

ISBN: 9787503663130 出版時間: 2009-04-01 包裝: 精裝
開本: 16開 頁數(shù): 772 字?jǐn)?shù):  

內(nèi)容簡介

  道之以德,齊之以禮;道之以政,齊之以刑。德固政之本,刑亦禮之平。政非德不立,禮非刑無以峻其防。雖然,有難言者。律法雖周,無成案每虞出入;五聽具備,而實緩猶待稱量?!恶g案匯編(點校本)》是清代乾嘉時期的成案編集,是中國法制史上最為著名的駁案集。通過《駁案匯編(點校本)》,可以對我國清代中期判例運作的歷史狀況作一些考察,從中可以看到新例的制定過程和立法依據(jù),有助于對制定法與判例法互補作用的認(rèn)識與借鑒,也有助于加深我們對中國注釋律學(xué)的歷史認(rèn)識。

作者簡介

暫缺《駁案匯編(點校本)》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駁案新編

凡例
卷一
名例上
莊屯無差使旗人不準(zhǔn)攜枷
遇赦累減斬犯不準(zhǔn)重科
誣告叛逆被誣之人未決
不知是否獨子亦準(zhǔn)留養(yǎng)
金刃重傷骨折致斃不準(zhǔn)留養(yǎng)
戲殺留養(yǎng)
逃徒行竊二次
不應(yīng)刺改遣附仍發(fā)新疆十六條
逃軍仍照本例辦理
卷二
名例中
被父帶往行劫擬流收贖
雙瞽毆死雙瞽
十歲以下幼童毆斃人命擬絞
遣犯逃回經(jīng)伊父稟首
盜首傷人捕獲另案伙盜投首擬徒
圖財害命經(jīng)伊父稟首
傷人伙盜聞拿投首發(fā)遣脫逃
父私和兄命首告父免罪依干名犯義
卷三
名例下
助子強奪良家妻女奸占為妻加等擬軍
本應(yīng)重罪犯時不知
斬絞人犯逃后被獲分別立決監(jiān)候
行賄頂兇限外身死不準(zhǔn)減等
都司因舶船在內(nèi)洋遭風(fēng)破壞規(guī)避捏報
發(fā)遣人犯脫逃被獲正法案
遵旨酌議頂兇條款
卷四
吏律·職制
照違制律系職官加徒一年
戶律·婚姻
強嫁寡媳自縊身死
逼嫁孀媳投塘身死實遣
強奪良家妻女嫁賣
先經(jīng)誘逃后復(fù)強搶
強奪良家妻女尚未奸污因而傷人
圖產(chǎn)搶嫁不甘失節(jié)自刎身死
強奪良家妻女奸占為妻
強奪良家妻女尚未奸污
圖產(chǎn)逼嫁孀嫂擬絞
改依搶奪路行婦女為首例
逼嫁有夫堂妹自刎
卷五
戶律·倉庫
監(jiān)守自盜駁依那移
戶律·課程
鹽梟誘毆巡役致死未獲鹽斤
戶律·錢債
民人盤剝土司審斷咆哮
禮律·儀制
非盡羞忿自縊仍準(zhǔn)旌表
擅用“赦”字、“世表”字樣擬徒
兵律·軍政
不依期進兵策應(yīng)因而失誤軍機
卷六
刑律·賊盜上
捏造逆詞希圖傾陷比照大逆
逆犯之父訊非知情縱容
逆案罪名欽奉諭旨改定并免家屬緣坐
存留祖遺狂悖詩集量減擬徒
聚眾爬城依謀叛已行修改歃血訂盟例
照謀叛例之父母兄弟奉旨俱著加恩免其緣坐
卷七
刑律·賊盜上
強盜分別法所難宥情有可原
搶奪駁改強盜
殺人伙盜系無服尊屬以凡論
捕役奉差緝賊審非正盜例
藥迷幼孩
革役鎖拿舊匪自溺斃命擬絞
搶奪殺人駁改強盜
誣良拷打致死
傳授迷人藥方永遠(yuǎn)監(jiān)禁
用藥迷人例
現(xiàn)審強盜引線分贓例
向舊匪索贓致令自戕減等擬流
強盜
搶奪傷人之例照強盜得財
強盜殺死事主并未幫同下手
搶奪殺人為從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駁案續(xù)編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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