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論》是根據刑事責任的制度及政治功能,來探究其恰當?shù)谋举|及范圍。塔德洛斯從思考刑事責任的倫理、政治基礎開始,重新討論刑事責任的幾個核心原理。第一編通過一種全新的自主性觀念來檢討和審視刑事責任的本質。塔德洛斯探究了自主性的本質,并討論尊重人的自主性的意義?;趯ψ灾餍缘乃伎?,他進而討論了責任的成立條件。塔德洛斯提出了關于刑事責任與自由主義政治論關系的第一個體系性論述,表明了責任的成立條件是怎樣由刑法的制度安排來確認并受其限制。在第二編中,塔德洛斯進一步討論刑事責任的幾個核心原理。他檢視了因果關系、意圖以及信念的恰當本質和作用,并討論這些概念是應該作事實性理解,還是規(guī)范性理解。本書還對不作為犯、犯罪辯護事由的本質與作用進行了體系性、規(guī)范性的討論,包括:全面而深刻地探究精神障礙成立辯護事由的不同可能性,正當辯護事由的本質,不同的寬恕事由抗辯,以及特定的人格特征對被告要免于刑事責任所必須符合的標準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