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195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國第一部成文法律。它規(guī)定的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對于建立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維護社會安定,促進社會進步,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1980年9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1980年《婚姻法》)是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礎上修訂的。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經濟持續(xù)發(fā)展,人們的思想觀念也在發(fā)生變化,在婚姻家庭關系方面出現(xiàn)了一些新問題。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的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有必要總結《婚姻法》的實施經驗,針對存在的問題,對《婚姻法》作出補充修改。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對1980年《婚姻法》進行修改的決定。此修改決定對1980年《婚姻法》進行了三十三項補充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