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90年代以降,基于公正與效率價值的內在要求,以“接近正義”(access to justice)為主軸的司法改革浪潮風靡全球,聲勢浩大。在中國,發(fā)軔于20世紀80年代末的審判方式和訴訟制度改革,先是由法院主導,繼而發(fā)展為由中央統一組織協調的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然而,由于法律傳統、社會制度、經濟基礎、意識形態(tài)等不同形成的國情差異,中國的司法改革不僅要積極回應廣大民眾的司法需求,增強司法能力,有效解決訴訟遲延、費用高昂、程序煩瑣等普遍性問題,而且要緊密圍繞構建和諧社會的戰(zhàn)略目標,對司法理念、訴訟模式乃至糾紛解決機制進行適應性的調整。而這兩方面的改革實踐,都必須充分考慮國情因素構成的現實制約,才不致陷入窒礙難行的困境。職是之故,中國司法改革所具有的復雜性、敏感性、艱巨性和挑戰(zhàn)性是空前的,稱之為一項龐大的法治系統工程,或不為過。司法改革的開展,既有賴于國家政策的強力推動,也需要學術話語的縝密論證。近十年來,我國學界競趨新潮,圍繞司法改革問題持續(xù)開展深入的研究,理論成果異彩紛呈,蔚為大觀。司法研究借以附麗的訴訟法學也因之呈現一派繁榮景象,“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仡櫸覈陙硭痉ǜ母锏臍v程,不難看出,但凡經得起實踐考驗、至今仍在有效運作的重大舉措,無一不是在充分吸收這一時期法學界相關理論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穩(wěn)妥出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