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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行政程序法逐條注釋

日本行政程序法逐條注釋

定 價:¥38.00

作 者: (日)室井力,芝池義一,浜川清 主編,朱芒 譯
出版社: 上海三聯(lián)書店
叢編項: 上海三聯(lián)法學文庫
標 簽: 亞洲

ISBN: 9787542631503 出版時間: 2009-11-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6開 頁數(shù): 299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日本行政程序法逐條注釋》是一本逐條注釋1993年頒布的日本《行政程序法》的著作,讀者可以從中了解到具體條款乃至具體的法律詞匯用語在立法過程中的由來,以及在適用階段學說和判例對其內(nèi)容構(gòu)成的影響。

作者簡介

  室井力,1930年11月1日出生于日本兵庫縣。先后畢業(yè)于岡山大學法文學部和京都大學研究生院法學研究科(行政法專業(yè))。歷任岡山大學助教、講師、副教授,1966年任名古屋大學副教授,1968年升任教授,1993年至20004年間擔任名古屋經(jīng)濟大學教授。名古屋大學名譽教授。2006年6月8日去世。芝池義一,1945年9月15日出生于日本和歌山縣。先后畢業(yè)于京都大學法學部、京都大學研究生院法學研究科(行政法專業(yè))。1974年任京都大學副教授,1983年升任教授,2009年起擔任關(guān)西大學法科大學院教授。浜川清,1946年8月28日出生于日本大阪府。先后畢業(yè)于京都大學法學部、京都大學研究生院法學研究科(行政法專業(yè))。1975年擔任法政大學副教授,1983年升任教授,2004年起兼任法務研究科教授。譯者簡介:朱芒,法學博士,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行政法學專業(yè)。主要著作《功能視角中的行政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

圖書目錄

前言
凡例
翻譯說明
行政程序法總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等事項)
第二條(定義)
第三條(適用除外)
第四條(對國家機關(guān)等的處分等的適用除外)
第二章 對申請的處分
第五條(審查基準)
第六條(標準處理期間)
第七條(對申請的審查、答復)
第八條(理由的明示)
第九條(信息提供)
第十條(公昕會的召開等事項)
第十一條(多個行政廳參與的處分)
第三章 不利益處分
第一節(jié) 通則
第十二條(處分的基準)
第十三條(作出不利益處分之前的程序)
第十四條(不利益處分理由的明示)
第二節(jié) 聽證
第十五條(聽證的通知方式)
第十六條(代理人)
第十七條(參加人)
第十八條(文件等的查閱)
第十九條(聽證的主持人)
第二十條(聽證的期日中審理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陳述書等文件的提交)
第二十二條(續(xù)行期日的指定)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不出席等情況下的聽證終結(jié))
第二十四條(聽證筆錄以及報告書)
第二十五條(再次聽證)
第二十六條(經(jīng)聽證后作出的不利益處分的決定)
第二十七條(對行政復議的限制)
第二十八條(作出解除高層管理人員等任命的不利益處分之前的聽證等特例)
第三節(jié) 辯明機會的賦予
第二十九條(賦予辯明機會的方式)
第三十條(賦予辯明機會的通知方式)
第三十一條(有關(guān)聽證程序的準用)
第四章 行政指導
第三十二條(行政指導的一般原則)
第三十三條(與申請相關(guān)的行政指導)
第三十四條(與許可認可等處分權(quán)限相關(guān)聯(lián)的行政指導)
第三十五條(行政指導的方式)
第三十六條(以多數(shù)人員為對象的行政指導)
第五章 備案
第三十七條(備案)
第六章 補則
第三十八條(地方公共團體的措施)
附則
附錄:日本國《行政程序法》全文
索引
譯者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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