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第一部分 關于人性的構造與至善
第一章 人性的構造及其能力,首先是知性、意志與激情
第二章 更敏銳的知覺能力
第三章 關于意志的終極決斷與仁慈的感情
第四章 關于道德感或感知道德卓越的能力,道德感的最高對象
第五章 對榮譽感和羞恥感的解釋;道德感和榮譽感的普遍影響,以及二者的一致性
第一篇 第二部分 關于人類最高幸福的研究
第六章 感覺、欲望、激情與感情在多大程度上屬于我們的能力范圍
第七章 享受與不安之比較,二者對幸福的重要性
第八章 就幸?;虿恍叶詫追N氣質和品質進行的比較
第九章 對上帝的責任;首先,論對神性的正當認識
第十章 對神的情感、責任和崇拜
第十一章 本篇的結論,表明通往我們本性的至上幸福之路
第二篇 對更多特殊自然法的論述;對先于公民政府和其他獲得性政府之人生責任的論述
第一章 增加或減少行為之道德善惡的因素
第二章 判斷行為德性的普遍規(guī)則;激發(fā)或制止行為的感情
第三章 對權利與法律的一般概念的解釋;二者的區(qū)分
第四章 人類的不同狀態(tài);非戰(zhàn)爭狀態(tài)下的自由政府;了解私權的方式;社會生活的必要性
第五章 人們的私權;首先是這些天賦權利;以及人們的天賦平等
第六章 獲得性權利,對物權與人格權,財產或主權
第七章 獲得所有權的手段;所有權的界限與對象
第八章 派生的所有權;以及派生的所有權讓與或轉讓的方式
第九章 關于合同或契約
第十章 語言使用中的責任
第十一章 誓言與誓約
第十二章 商業(yè)活動中商品的價值以及貨幣的性質
第十三章 社會生活中的主要合同
第十四章 來源于合法行為的人格權:或者是有責任的人的,或者是自己擁有這種權利的人的
第十五章 因其他人造成的傷害和災難所產生的權利,以及對這種權利的放棄
第十六章 人類社會或者說作為整體的人類的普遍權利
第十七章 因某些異常必要的情況產生的特殊權利
第十八章 處于天賦自由中的入如何解決他們之間的爭論
第三篇 論公民政體
第一章 關于獲得性狀況或持久性關系:第一種——婚姻
第二章 父母和子女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章 主人和仆人的義務和權利
第四章 組成公民政府的動機
第五章 組成公民政府的自然方法,以及公民政府的必要組成部分
第六章 政體的幾種形式及其主要利弊
第七章 統(tǒng)治者的權利,其適用的范圍
第八章 獲取最高權利的方式,在多大程度上是正當?shù)?br />第九章 論國家法律的本質及其執(zhí)行
第十章 和平法與戰(zhàn)爭法
第十一章 政治聯(lián)合的持續(xù)時間;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