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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應急管理機制的法治化

公共應急管理機制的法治化

定 價:¥28.00

作 者: 林鴻潮 著
出版社: 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公共管理

ISBN: 9787560958316 出版時間: 2009-11-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6開 頁數(shù): 206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2003年以來,學術界對應急法的研究大致上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從2003年SARS危機到2007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頒布施行,其研究以SARS對我國應急法制的>中擊為契機,反思當時應急法制體系的弊端,為制定一部公共應急領域的基本法而努力。第二階段從2008年至今,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施行后發(fā)生的重特大突發(fā)事件應對為基礎,重點研究當前的應急法制體系存在的不足和完善對策。《公共應急管理機制的法治化》屬于后者?!豆矐惫芾頇C制的法治化》提出的核心觀點是重新認識應急法的性質(zhì)和任務。提出在以“一案三制”為主體的我國公共應急體系中,應急機制是核心。應急機制是人類在應對突發(fā)事件的過程中不斷積累、沉淀下來的相對固定的策略和方法,應急法制的本質(zhì)就是應急機制主體內(nèi)容的法律表現(xiàn)形式?!豆矐惫芾頇C制的法治化》選擇了當前較為突出的若干問題加以研究,這些問題是在新近的一系列重特大突發(fā)事件中被陸續(xù)發(fā)現(xiàn)的。在《公共應急管理機制的法治化》中,這些問題基本上按照“一案三制”這種約定俗成的線索排列,它們包括:應急預案的法律性質(zhì)、效力和建設方針,應急體制的再改革及其法律問題,危機預控、應急決策、信息公開、應急結束、應急救助等應急管理機制中的法律問題,應急法制在非常規(guī)突發(fā)事件背景下的重構,以及應急基本法的地方實施性立法問題等。在對上述問題進行研究的過程中,《公共應急管理機制的法治化》作者還對南方大雪災、汶川大地震等重特大突發(fā)事件做過個案分析,在某些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地進行過實地調(diào)研,由此形成的案例分析報告和實證調(diào)查報告,作為《公共應急管理機制的法治化》的附錄,也是其不可分割白勺綢瞄部分。

作者簡介

  林鴻潮,男,漢族,廣東省揭西縣人,1979年11月生。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講師、博士后,法學博士。應急法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兼任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員。長期從事行政法學與公共應急管理的交叉研究,在這—領域,曾先后參加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國務院法制辦委托項目、國務院應急辦委托項目等課題的研究,主持國家博士后科學基金一等資助項目的研究。近年來,先后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修正案)、《北京市實施辦法》等應急立法的起草或論證工作。在《中國行政管理》、《法學家》、《法商研究》、《法學》、《行政法學研究》、《社會主義研究》等刊物上發(fā)表文章50余篇,其中有多篇文章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復印資料轉載;主編、合著、參編各種著作、教材近20部。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理論探討
第一章 導論:論公共應急管理機制的法治化——兼辨“一案三制”
第一節(jié) “一案三制”考辨
一、應急機制
二、應急體制
三、應急法制
四、應急預案
五、小結
第二節(jié) 公共應急管理機制法治化的目標
一、舊說
二、新說
第三節(jié) 應急管理機制法治化的重點
一、應急指揮機構的設置
二、應急保障體系的強化
三、應急決策制度的建立
第二章 應急預案:性質(zhì)、效力與建設方針的重構
第一節(jié) 應急預案的本質(zhì)屬性
一、從兩個事例說起
二、應急預案的本質(zhì)及其在我國的異化
第二節(jié) 高階應急預案的內(nèi)在結構與規(guī)范效力
一、對50部高階預案的實證分析
二、高階預案的規(guī)范效力
第三節(jié) 對高階應急預案合法性的重構
一、高階預案的規(guī)范形式和法律位階
二、高階預案全本的公布及其法律效力
三、法律規(guī)范和法律實施方案在高階預案中的組合方式
第四節(jié) 低階預案的虛化與我國應急預案體系的功能分化
一、低階預案的虛化
二、我國應急預案體系的功能分化
三、低階預案的完善
四、結論
第三章 應急體制:再改革的任務及其法律問題
第一節(jié) 我國的公共應急體制改革及其不徹底性
一、SARS危機暴露的應急體制問題
二、當前的應急體制改革及其局限性
第二節(jié) 非政府力量的參與和多元化應急組織體系的建立
第三節(jié) 應急指揮體系與“條塊分割”的徹底解決
一、“特殊條塊”問題
二、“塊外有塊”問題
三、“條外有條”問題
第四節(jié) 應急管理的權責重心和縱向府際關系
一、應急管理權責重心的確定
二、應急管理中的縱向府際關系
第四章 危機預控:概念、功能與具體措施
第一節(jié) 危機預控的概念辨析與功能分析
一、危機預控的提出
二、危機預控與其他概念的辨析
三、危機預控的功能分析
第二節(jié) 危機預控的具體措施
一、調(diào)集必要的應急資源
二、有重點地強化某些日常工作
三、對公眾進行避險指導
四、直接采取避險措施
第三節(jié) 明確危機預控環(huán)節(jié)的法律意義
第五章 應急決策:非常規(guī)條件下的挑戰(zhàn)與法律上的制度保障
第一節(jié) 應急決策的特點及其法律問題
一、應急決策的基本特點
二、應急決策可能導致的法律問題
第二節(jié) 應急法的價值目標與應急決策制度的特殊性
一、秩序價值在應急法上的優(yōu)先性
二、應急決策制度在法律實施目標上的特殊性
三、法律規(guī)范在應急決策制度中的特殊功能
第三節(jié) 法律對應急決策的支撐和保障
一、保持決策機關及其人員連續(xù)性的制度
二、包括預案授權在內(nèi)的各種授權機制
三、法定程序的縮減和補辦機制
四、應急處置的權力清單機制
第四節(jié) 法律為應急決策中的形式違法行為提供的制度空間
一、法律上的“空白授權”機制
二、形式違法行為的事后追認
三、對決策者的責任豁免
第六章 信息公開:突發(fā)事件應對中的特殊矛盾及其平衡
第一節(jié) 政府信息公開在突發(fā)事件中的特殊性
第二節(jié) 突發(fā)事件應對中的幾對矛盾
一、突發(fā)事件信息公開的準確性與及時性
二、突發(fā)事件信息公開的全面性與選擇性
三、突發(fā)事件信息公開的中立性與傾向性
第七章 應急結束:立法上的制度設計與個案中的判斷規(guī)則
第一節(jié) 命題:應急處置狀態(tài)及其結束
一、作為一種法律狀態(tài)的應急處置
二、應急處置在法律上的結束
第二節(jié) 現(xiàn)狀:立法上的回避及其后果
一、曾經(jīng)的制度設想
二、令人遺憾的制度現(xiàn)狀
第三節(jié) 規(guī)則:理性預設與個案權衡
一、 立法上的制度設計
二、個案中的判斷標準
第八章 應急救助:憲法上的權利基礎與法律上的制度構建
第一節(jié) 公民的社會保障權及其實現(xiàn)
一、權利屬性
二、權利主體
三、權利客體
四、權利的實現(xiàn)和國家的給付義務
第二節(jié) 基于社會保障權的國家應急救助制度
一、對國家應急救助制度的基本分析
二、我國國家應急救助制度的現(xiàn)狀
第三節(jié) 完善國家應急救助制度的構想
一、救助依據(jù)的確立
二、救助主體的確定
三、救助對象的界定
四、救助程序的設計
五、救助標準的衡量
六、救助資金的籌集
第九章 應急法制:非常規(guī)突發(fā)事件背景下的反思與重構
第一節(jié) “跛腳”的應急規(guī)范體系
一、正式的應急法律淵源
二、非正式的應急法律淵源
第二節(jié) 被事實所證明的差距
第三節(jié) 以增強法律適應性為目標的重構
一、設計出確保應急能力最大化的組織體系和指揮機構
二、為應急資源的保障和籌集做出制度安排
三、為非常規(guī)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決策提供足夠的權力空間
四、非常規(guī)突發(fā)事件處置的結束與常態(tài)法律秩序的恢復
第十章 地方立法:必要性、立法重點與局限性
第一節(jié) 地方“二次立法”的必要性及其形式
第二節(jié) 地方“二次立法”的權限和空間
第三節(jié) 地方“二次立法”的重點及其局限性
第二部分案例研究與實證調(diào)查
第十一章 南方雪災與公共應急“一案三制”反思
第一節(jié) 南方雪災的特點及其應對過程
一、南方雪災的基本特點
二、南方雪災的應對過程
第二節(jié) 應急預案:綜合性缺陷與操作性不足
第三節(jié) 應急體制:不作為、不能為和不知從何而為
第四節(jié) 應急機制:重心前移仍然任重道遠
一、危機預防方面
二、應急預備方面
三、預警預控方面
四、應急處置方面
第五節(jié) 應急法制:信息公開痼疾的非典型復發(fā)
第十二章 行政規(guī)劃中的公眾參與
——汶川地震恢復重建規(guī)劃引出的思考
第一節(jié) 汶川地震中的恢復重建規(guī)劃與公眾參與的必要性
第二節(jié) 行政規(guī)劃中公眾參與程序的目標、功能與類型
一、行政規(guī)劃中公眾參與的目標和功能
二、行政規(guī)劃公眾參與程序的不同類型
第三節(jié) 行政規(guī)劃公眾參與程序的誤區(qū)及其辨正
一、公眾參與的無限擴張導致決策效率低下甚至無法決策
二、公眾利益的分化和參與不平衡導致社會公正受損
三、公眾意見可能對法律和政策目標產(chǎn)生偏離
第十三章 政府應急能力建設及其自我認知調(diào)查
第一節(jié) 調(diào)查活動概述
一、調(diào)查的范圍與對象
二、調(diào)查的主要目的
三、調(diào)查的主要事項
第二節(jié) 重要指標的統(tǒng)計
第三節(jié) 應急能力的自我認知和評價
第四節(jié) 不同群體認知結果的比較
參考文獻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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