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生產許可相關標準匯編》代替GB/T 3863—1995((工業(yè)用氧》。本標準與GB/T 3863 199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將標準名稱由“工業(yè)用氧”修改為“工業(yè)氧”;——修改了適用范圍(本標準的第1章;GB/T 3863:1995的第1章);.——修改了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本標準的第2章;GB/T 3863:1995的第2章);——修改了技術要求(本標準的表1;GB/T 3863—1995的表1);——修改了瓶裝氧氣、管道輸送氧氣的抽樣方法(本標準的4.1.3、4.1.4;GB/T 3863~1995的5.2、5.3);——增加采用儀器分析方法測定氧含量并規(guī)定了仲裁方法(本標準的4.2.6);——修改工業(yè)氧的包裝、標志、儲存與運輸(本標準的第5章;GB/T 3863—1995的第6章);——將氧氣體積計算從標準正文改為規(guī)范性附錄(本標準的附錄8;GB/T 3863:1995的6.8,6.10);氧分析器及加工圖由標準正文改寫入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的附錄A;GB/T 3863:1995的圖1);.——將安全要求修改為安全警示(本標準的附錄C:GB/T 3863—1995的第7章)。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附錄B為規(guī)范性附錄。本標準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yè)協(xié)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氣體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西南化工研究設計院、武漢鋼鐵集團氧氣公司、寶鋼股份上海五鋼氣體有限責任公司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何道善、陳洪、張才禮、唐惠明、陳雅麗。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一——GB/T 3863—1983、GB/T 3863—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