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規(guī)模侵權損害責任法的改革》是作者于10年前提交給德國第62屆法律人大會的鑒定意見。在文中,提出了大規(guī)模侵權民事訴訟程序的合并,以此來提高司法效率的各種可行模式,就作者個人而言,并不贊同借鑒美國法中集團訴訟(“class actions”)的做法。除此之外,在此鑒定意見中作者也提出了自己對責任法實體法改革和現(xiàn)代化的建議,旨在借助強制責任保險對受害人的損失更快更有效地做出賠付。在實體法部分本意見著重探討了如何就事故造成的損害結果進行賠償?shù)膯栴}。在德國,車流量密集的高速公路上,殃及大量機動車的大規(guī)模交通事故屢有發(fā)生。在作者看來,在這種類型的案件中,只有通過事故中的車輛責任保險公司對損害后果按比例進行分攤,才有可能對受害人進行有效的損害賠償。產品責任和環(huán)境侵權領域大規(guī)模侵權的悲劇頻發(fā),除了因果關系的認定問題、因涉外因素牽扯到國際私法的內容也成為這些侵權領域的棘手問題。本法律鑒定書提出了可行的建議,其中很多建議也在《歐盟第864/2007號非合同之債法律適用條例》中具有直接適用效力的條文內容里得到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