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內容分為三編,即沿革編、理論編和方法編。其邏輯思路,是由遠而近,由抽象而具體。在理論編先介紹一般方法論,再介紹一般解釋學,然后討論民法解釋學方法論。一般方法論所討論的,是對一切科學均適用的最基本的方法;一般解釋學則是人文科學所應適用的基本方法;民法解釋學方法論只是(民)法學領域所適用的方法。這一編是全書或民法解釋學的理論基礎,有的部分特別難懂。因此,作者建議,對從事法實務工作的讀者而言,不妨先重點閱讀第三編各章,以求掌握民法解釋適用的各種方法、技術。然后,再回過頭來閱讀第一編各章,以擴充自己關于民法解釋學的歷史知識;最后,如有興趣和可能,則閱讀第二編各章,以充實自己的基礎理論,以求能夠在科學理論指導之下從事民法解釋適用的實踐,能夠熟練、正確地運用民法解釋適用的各種方法和技術,避免恣意的解釋和方法之濫用。對從事民法教學、理論研究的讀者和民法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而言,最好是依照本書順序閱讀,自不待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