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即國家承擔的一種賠償責任,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實施的行為,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作出違法行為的機關履行賠償義務的一種制度。國家賠償按照侵害賠償請求人的國家權力的種類不同分為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F(xiàn)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是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根據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修正。全文共6章、42個條文。修訂后的國家賠償法,較之以前的國家賠償法,在賠償范圍、賠償程序、賠償標準方面規(guī)定得更加科學和完善,法律的可操作性更強。對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促使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和諧社會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