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迄今為止的漢語語境里,有關“文化”的詮釋,稱得上眾說紛紜,莫哀一是。但是,倘若我們暫且擺脫概念的推敲和語詞的糾纏,而單就文化一詞在被使用過程申所呈現的相對穩(wěn)定的“所指”意義而言,卻仍然可以做以下三個層面的劃分:第一、有些論者借鑒西哲的觀點,把文化與文明等量齊觀,認為文化是人類所創(chuàng)造的一切物質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因此,文化無處不在,是一個龐大無邊的結構。這堪稱是對文化的寬泛性理解。第二、面對人類全部的生產實踐和勞動成果,更多的論者習慣于將其中那些具有精神和觀念屬性的東西,如文學、藝術、道德、宗教、科學、教育等等,劃入文化的范疇,作為文化的主體。這庶幾是最常見的文化觀念。第三、還有的論者喜歡沿著文本和著作的思路談文化。在他們看來,文化實際上是一種傳統(tǒng)。而任何有價值、有影響的文化傳統(tǒng),都將依賴于精確的文字記錄,都需要一系列優(yōu)秀文本充當載體。惟其如此,所謂民族文化,說到底便是該民族一系列經典著作的薈萃與整合,是這些著作內容上的精華所在及其相應的富有個性的表達。這應當屬于文化概念的狹義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