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第一章界定了“公安行政失職”的概念。因為“公安行政失職”這一概念是由“公安機關”和“行政失職”兩部分組合而成,所以,本章內容就是以界定這兩個概念為使命。首先界說公安機關及其行政職權。從介紹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的概念、范圍、職權入手,著重區(qū)分公安機關刑事偵查權和行政管理權,試圖提煉出區(qū)分公安機關刑事偵查權和行政管理權的可操作性標準,明確界定公安行政行為的概念、特點、范圍。因為在實踐中很多應該國家賠償的公安行政行為借行使公安刑事司法權為名,逃避司、法救濟和國家賠償。其次將“不作為”放在法理學、刑法學、民法學、行政法學語境中進行了分析和歸納,區(qū)分了合法不作為和違法不作為、區(qū)分了不履行法定職責與不履行法定義務、區(qū)分了純正不作為與不純。正不作為,演繹出“行政失職”來指代,“行政不作為”,即將“公安行政不作為”稱為“公安行政失職”,這是本書主要創(chuàng)新點之一。此外,在總結分析行政法學界對公安行政失職行為特點及表現形式方面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提出了個性化的公安行政失職特點及表現形式。 本書第二章是公安行政失職行為的界定和公安行政失職國家賠償責任構成要件兩大核心內容之間的橋梁。其內容主要是公安行政失職國家賠償制度的歷史發(fā)展及學理探究。在福利國家時代(社會法治國時代),相對人要求政府“作為”是權利,當政府不履行作為義務侵害其權益時,有權提出賠償救濟,行政失職國家責任在這時已得到肯定。同時“主權在民”、“反射利益的否定”及“裁量收縮”等理論為“行政失職”國家賠償制度建立起到了理論先導作用。當我們眺望行政失職國家賠償責任制度的宏觀社會背景之后,我們的視線必然回到眼前中國的行政失職理論的孕育、發(fā)展、研究現狀及制度建構,發(fā)現了我國研究公安行政失職國家賠償構成要件的薄弱和相關制度障礙,導出研究公安行政失職國家賠償構成要件的必要性。本書第三章是研究公安行政失職國家賠償構成要件的主體要件。在區(qū)分公安行政失職國家賠償侵權主體與責任主體、公安行政失職國家賠償責任主體與賠償義務主體的基礎上,認為公安行政失職國家賠償的侵權主體是公安行政主體(包括了公安機關和行政授權主體),公安行政失職國家賠償的責任主體是,國家。界定公安行政失職國家賠償主體要件時遇到的難題是:公安行政主體具體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與個人行為的界定{行政授權(包括規(guī)范授權和委托授權)問題、非公安行政工作人員的公務行為認定等問題,它們作為本章的重要組成部分,出現在本章的第二節(jié)里。 本書第四章是研究公安行政失職國。家賠償構成要件的行為要件,即公安行政失職。寫作思路是沿著公安行政失職的構成要件之途展開的。筆者認為公安行政失職是公安行政主體在能夠履行的情況下,逾期不履行行政作為義務。可見,“行政作為義務”、“逾期不履行”、“過錯”是界定“行政失職”行為的三大核心?!靶姓鳛榱x務”這一概念是本書將“行政作為義務與法定職責”、“行政作為義務與法定義務”兩組概念比較后得出的創(chuàng)新型概念,它的包容性更貼近公安執(zhí)法實踐中行政失職義務來源多元化現象。在論述“行政作為義務”時著重論述了“行政作為義務”的來源及內容,體例上采取了更加直觀的類型化模式?!坝馄诓宦男小眴栴}的著眼點是“期限問題”,本書也采取了類型化的形式分述了法定、約定、緊急、合理、承諾等期限。“過錯”是“能夠履行而不履行”行為表現的主觀態(tài)度。在本書中,“過錯”的作用有兩個:一是對公安行政失職行為的認定,二是作為公安行政失職國家賠償歸責原則的過錯。因此,“過錯的判斷標準”、“過錯與違法的關系”以及“過錯歸責原則”在界定公安行政失職國家賠償時的獨特作用就成為本章第三節(jié)核心內容。本書第五章是研究公安行政失職國家賠償構成要件的損害要件。損害是由侵權引起,所以,本章由“公安行政失職已構成侵權”和“公安行政失職侵權行為已構成損害”兩部分組成。在第一節(jié)里首先尋找公安行政失職構成侵權的法律依據、學說支撐和制度依托。其次,在比較“作為行為侵權與行政失職侵權”、“民事不作為侵權與行政失職侵權”中凸顯公安行政失職侵權的特點和_范圍。有侵權必有損害,本章第二節(jié)重點闡述了損害的概念、特征、種類及其計算基準等問題。這部分內容的寫作中大多采用了民事法學對損害研究的成果和機理。 本書第六章是研究公安行政失職國家賠償構成要件的因果關系要件。著重論述公安行政失職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有因果關系以及認定該因果關系的標準等,提出認定公安行政失職因果關系的方法溈:采用“替代法”來認定事實因果關系;用“可預見覷則”來認定原因對損害的“相當性”;用“原因力”、“可預見規(guī)則”理論來認定介入因素能否中斷初始侵權行為(行政失職行為)與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如果被中斷,那公安機關不承擔行政失職賠償責任。如果不被中斷,那公安行政主體就承擔行政失職賠償責任。這是本書最難點也是最大的創(chuàng)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