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懼的規(guī)則:超越預防原則》產生于2004年3月在劍橋大學所作的希利講座,其時處于許多來源醒目的恐怖陰影之下:恐怖主義、在伊拉克的戰(zhàn)爭、全球變暖、犯罪、瘋牛病、水污染、轉基因食品,等等。訪問的特殊收獲之一是,能夠有機會看到美國與歐洲在風險與恐懼觀念上的巨大差異,以及歐洲內部的重要差異。我要特別感謝我在劍橋大學所受到的關照。特別感謝蓋里斯·斯迪德曼.瓊斯,蒂姆.勒文斯、米瑞。羅賓和大衛(wèi)·朗西曼,感謝他們的款待、熱情與幫助。訪問期間,羅納德‘德沃金和史蒂芬·蓋斯特在倫敦大學學院主持的工作室,對于第6章和第7章的論述提供了大量幫助。我還要感謝劍橋大學出版社的編輯理查德·費希爾對于《恐懼的規(guī)則:超越預防原則》初稿的極佳建議。對于一流的研究協助工作,我要感謝維多利亞.洛維、羅伯。派克、安德烈·薩維奇、薩拉·舒爾科夫斯基和斯密塔.辛。幾年來,我一直在寫作此書,有幾章的初版出現在《超越預防原則》(《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律評論》,2003年第151卷,第1003頁)、《最壞的情形,情緒,最壞的情形與法律》(《耶魯大學法律雜志》,2002年第112卷,第81頁)、《自由與恐懼》(《社會研究》,2004年)、《為生命估值:解聚之求》(《杜克大學法律雜志》,2004年),以及《自由主義家長式作風并非一種矛盾修飾法》(與理查德H.泰勒合著)(《芝加哥大學法律評論》,2003年第70卷,第1159頁)。對于《恐懼的規(guī)則:超越預防原則》中幾個重要論述更專業(yè)的版本感興趣的讀者,可以查閱這些論文??偟恼f來,早期版本已經做了實質性修改,很大程度上是對我在劍橋和多位讀者處所受到的評論和意見的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