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謂的“后危機”時期,涉及多種利益、結構和格局的大調整,相關的經濟法問題紛繁復雜。經濟法學界不僅要對危機時期的相關問題進行反思,還需結合大量的現(xiàn)實問題展開理論研究。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經濟法研究》第8卷出版了。本卷共分為“特稿”、“理論探討”、“制度研究”、“房地產專題”和“學術動態(tài)”五個部分。本卷的“特稿”為著名經濟法學家楊紫炬教授的《遵守(人民法院組織法)重建經濟審判庭》一文。該文認為,“經濟審判庭”在違反《人民法院組織法》的前提下被強行撤銷,使大量經濟法訴訟案件陷入無適格司法程序可被適用的尷尬境地,導致經濟糾紛的司法解決處于混亂局面。因此,我國應當正視社會與法律的現(xiàn)實問題,遵守《人民法院組織法》,重建經濟審判庭,并重構其運行機制。本卷的“理論探討”部分共刊發(fā)兩篇論文。其中,邢會強副教授的《“蘇式調整對象理論”與中國經濟法學的未來》一文認為,現(xiàn)在國內學術界“公認”的以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為標準進行部門法劃分的理論,實際上是出自于蘇聯(lián),而非大陸法系的經典理論和通用學說。鑒于法學發(fā)展的路徑依賴性,中國經濟法學不必回到“德國”去,回到“大經濟法”的觀點之上去,而應進一步凝聚共識,提煉和整理出越來越多的具有可操作性和解釋力的經濟法規(guī)則范型,以最終形成一個強大的中國經濟法學術共同體。何錦前博士的《透過對金融危機的回應看經濟法學》一文,以部門法學對近期金融危機的研究為背景,對經濟法學和其他部門法學進行了樣本分析。該文認為,與其、他部門法學相比,經濟法學給予了此次金融危機更多關注和研究,但就其學科特色和時代使命而言,經濟法學對金融危機的研究仍然不足,研究的普遍性、廣泛性有待加強,尤其應加強經濟法基礎理論對金融危機的研究。從經濟法學對金融危機的回應也可以看出經濟法學仍需進一步處理好總論研究與分論研究、問題研究與主義研究的路線之爭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