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編寫一本在體例編排、內容取舍與敘述詳略方面皆以突出注釋法學、“應試指導”為要的刑法學教科書,是本書撰寫過程中作者時刻牢記在心的使命。本教材內容取舍以司法部司法考試大綱的內容為依據(jù),涵蓋大綱的所有制度內容,但在形式與體例編排的先后順序上又不完全拘泥于大綱,而強調迎合和尊重我國現(xiàn)行立法體系。比之大學本科教材,在體例編排與內容取舍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創(chuàng)新嘗試,以實現(xiàn)完全意義上的注釋法學教材之定位。為實現(xiàn)這一目標,我們將本教材不同于其他刑法學教材的幾個特點于以總結,也視為本書導讀:一、三位合一、時效性強《刑法》較好地實現(xiàn)了法學理論、立法規(guī)定、典型實例三位合一的應試教材的編寫要求;同時,吸收了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八)》、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的內容,體現(xiàn)了教材、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釋三者緊密而有機的結合。本教材所關注的刑事法律文件截至2011年3月底。二、體系完整、詳略得當既嚴格遵循大綱精神與本科教材的基本要求,又兼顧司法考試的基本特征,在同類教材的基礎上加以改進。章節(jié)劃分基本上和大綱保持一致,但是少數(shù)部分作了必要的改進:1,個別章節(jié)的劃分采取了通常教材的體例,如第二章的標題為“犯罪和犯罪構成”,第三章的標題為“犯罪構成要件”。2.對于近年來司法考試中經常涉及、但同類教材沒有單獨論述的個別重要知識點,設專節(jié)或專題加以論述,如第五章第二節(jié)的“犯罪既遂”、第六章第四節(jié)的“共同犯罪的特殊問題”、第七章第一節(jié)的“罪數(shù)判斷的具體準則”、第三節(jié)的“包容犯”等。三、多用例釋、形象具體對于總則部分重要而又比較抽象、枯燥的問題,在論述上比其他同類教材更為詳細具體,尤其是援用典型案例對抽象、枯燥的理論問題進行形象、具體的說明,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tài)、共同犯罪和罪數(shù)形態(tài)、罪刑各論概述等部分。分則部分案例多數(shù)來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報》、《刑事審判參考》等,極具權威性和典型性。在每章之后總結本章高頻考點(即重難點)和所涉重點法條的同時,還添加“實例解析”欄目,用以鞏固本章的知識點。四、重其所重、輕其所輕刑法總則上涉及的知識理論性較強,又是整個刑法學的基礎,《刑法》一改傳統(tǒng)教科書分則分量(如頁碼、字數(shù)等)多于總則的局面,對總則基本制度、基本理論詳加論述、分析。對于分則諸多罪名的處理,一改傳統(tǒng)教材面面俱到但相對淺顯而空泛的闡述,每章或每節(jié)對常見的重點罪名與大量的普通罪名區(qū)別對待,對于重點罪名,《刑法》不惜篇幅,濃墨重彩地加以深入、詳細的闡述分析,尤其重在論述這些罪名的客觀行為特征、一罪與數(shù)罪、罪與非罪及此罪與彼罪的區(qū)分。在這方面,比同類教材更加深入具體,因而也更具備考的實用性,諸如交通肇事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綁架罪、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貪污罪、受賄罪等的論述。而對其他普通的、一般性罪名,《刑法》的論述比同類教材更加簡練??紤]到讀者手頭備有法律條文且大部分罪名的法定刑無需掌握以及節(jié)省篇幅,因此。對于絕大部分罪名的法定刑沒有照抄法條;對于次要罪名的犯罪構成特征,一般只論述具有特色的某個方面,而沒有按照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的模式面面俱到地闡釋,有的干脆省略其犯罪構成特征而只給出其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