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第4季度起,我們便啟動了兩項既互為關聯又彼此獨立的工作:回顧、盤點“十一五”時期的財稅改革成果,前瞻、謀劃“十二五”時期的財稅改革內容。前一方面的工作,當然要從“十一五”規(guī)劃中有關財稅改革內容的清單入手——哪些項目已經或可以如期完成?哪些項目難以或不能如期完成?已經或可以如期完成與難以或不能如期完成的背景或原因是什么?已經如期完成項目的實際效果如何且有無留待繼續(xù)推進下去的任務?我們發(fā)現,凡是難以或不能如期完成的內容以及留待繼續(xù)推進的任務,基本上都屬于難啃的骨頭。而且,這些難啃的骨頭,又都在當前中國財稅體制機制亟待攻克的重要“瓶頸’地帶。對子它們,只能取“搬家”之法——將其移至“十二五”規(guī)劃之中,寄希望于在“十二五”時期得以完成。后一方面的工作,則要結合“十一五”規(guī)劃進展情況的盤點,在立足于當前以及“十二五”時期國際國內經濟社會形勢的基礎上展開——已經或將會發(fā)生哪些新變化?已經或將會呈現哪些新特點?這些新變化、新特點,已經或將會以怎樣的形式表現出來?當原有的問題與矛盾和新的問題與矛盾匯集在一起之后,又將會使我們面臨哪些新的挑戰(zhàn)并由此提出哪些新的財稅改革命題?我們發(fā)現,這些新挑戰(zhàn)和新命題,均在當前亟待解決的重大財稅體制機制問題之列,也正是我們在“十二五”時期所須拿下的關鍵“山頭兒”。對于它們,只能持“直面”之態(tài)——將其納入“十二五”規(guī)劃之中,作為“十二五”時期必須實現的改革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