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軍,現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院長、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六屆學科評議組法學組成員、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并兼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廈門和大連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國泰基金獨立董事。主要履歷為:1969年至1977年,黑龍江生產建設兵團務農;1983年,畢業(yè)于北師大一分校歷史系,獲學士學位;1986年,畢業(yè)于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法學碩士學位;2006年,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獲國際法學博士學位。1986年至今,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任教,其間,1991年至1992年,在美國洛杉磯市Loyola Law School進修;2004年至2005年,作為中美政府Fulbright項目訪問學者在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進修和講學。在我國合同法、侵權法、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的起草過程中,被全國人大法工委聘請為核心層專家。代表性的學術成果有:《侵權法上嚴格責任的原理和實踐》、《美國合同法》、《合同沖突法》、《美國法律史》(譯著)、《美國合同法案例選評》、《國際商法》(合編,“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