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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首頁出版圖書文學藝術(shù)文學散文隨筆中國近/現(xiàn)/當代散文隨筆李敖雜寫(三 2011年新版)

李敖雜寫(三 2011年新版)

李敖雜寫(三 2011年新版)

定 價:¥37.00

作 者: 李敖 著
出版社: 中國友誼出版公司
叢編項:
標 簽: 中國現(xiàn)當代隨筆

ISBN: 9787505725911 出版時間: 1900-01-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6開 頁數(shù): 386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一、1999年1月,中國友誼版《李敖大全集》(1-20卷)在北京出版。逾年,《李敖大全集》(21-40卷)面世。十載光陰,世事滄桑。對李敖先生洋洋四十卷大著重新進行修訂、梳理和再編輯,實屬必然。 二、新版《李敖大全集》將李敖先生的一千四百萬余言著述,按“文學與自傳”“人物專題研究”“傳統(tǒng)與文化專題研究”“歷史與時政專題研究”,以及“私房書”和“雜寫集”六大主題分類編排,摒棄了原臺灣版“合訂本式”的編撰方式。 三、新版《李敖大全集》收錄李敖先生的著述更為豐富、全面。與十年前出版的“大全集”相比,增加的篇目文章字數(shù)總計一百四十余萬言。 四、新版《李敖大全集》的編撰,仍沿襲與李敖先生約定的基本原則,即“只刪不改”“刪節(jié)段落用省略號表示,并標明”編者略“”未采用之篇章在卷首目錄中標明“,以期盡可能保持李敖先生著述的全貌和原貌。 五、新版《李敖大全集》的編撰,遵循有關(guān)規(guī)定,對涉及不能為大陸讀者認同的政治取向的內(nèi)容做了技術(shù)處理;對學術(shù)思想及觀念上的差異則保持原貌;對臺灣黨政機構(gòu)名稱和職務(wù)稱謂,采用加引號的處理方式,但引文內(nèi)和引號內(nèi)的則不再加引號。特此說明。

作者簡介

暫缺《李敖雜寫(三 2011年新版)》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新版《李敖大全集》編撰說明
李敖鬧衙集(1-133)
  小引
  鳥政府,賠錢來
  ——1985年6月24日“損害賠償請求書”
  一元官司
  ——臺北市政府被罰一元記
  又一元官司
  ——高雄市政府被罰一元記
  控告臺北市政府四文件
  查禁無法,出個警察
  ——李敖告新聞局長和八個警察分局長自訴狀
  邵玉銘不守出版法規(guī)!
  李敖答“外交部”
  誰不執(zhí)行“保險法”
  ——李敖警告“財政部長”林振國、保險司長陳帥、國泰人壽蔡萬霖、蔡宏圖、范光煌
  跟“國防部”打筆仗
  代蕭孟能鬧金衙
  代蕭孟能再鬧金衙
  代蕭孟能三鬧金衙
  代蕭孟能鬧銀衙
  代蕭盂能鬧稅衙
  代蕭孟能鬧財衙
  吳祺芳怎樣作弄江鵬堅?
李敖弄法集(135-253)
  小引
  一個聯(lián)合造成的冤獄
  他們看司法黑暗
  給林洋港先生上一課
  ——他們“不務(wù)正業(yè)”你們“不務(wù)正法”
  論石田公二事件
  霉內(nèi)與媚外
  呂玉介是公正的嗎?
  不大赦的相對條件
  不準結(jié)婚準離婚
  張溫鷹的怪例
  ——沒有結(jié)婚有離婚
  他們?yōu)槭裁从腥o回?
  ——從十二個實例看警察局黑幕
  “法律遁”和“法律頓”
  “狗咬狗”的法定境界
  從事先檢查到不檢即查
  致“監(jiān)察院”書狀
  ——推事鄭春甲的枉法裁判
  新回避說
  張鏡湖啟事的啟示
  林洋港的失態(tài)
  林賢順案的筆跡對比
  高新武還有待正心誠意
  “只想靜靜的離開”?
  王作榮真的不懂法律?
  ……
李敖刀筆集(25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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