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自然法學基礎》以法哲學的視角,在大陸民法學界第一次比較全面、系統(tǒng)地梳理了自然法學在民法基本原則和制度的建構和發(fā)展中所起的基礎性作用:在自然法的影響下,羅馬法奠定了民法的私法精神,構建了民法上的基本制度;中世紀民法在平等原則、財產理論、自然正義原貝。等方面均深受其影響;近代民法三大基本原則有著深厚的自然法基礎;自然法的復興,使民法的一些基本原則與基本制度的危機得到消解。本書第一次比較全面、系統(tǒng)地論述了自然法學對民法重大價值:自然法應為民法的方法論之一;自然法中天人合一的觀念應成為民法文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國“綠色”民法典的制定應以自然法為哲學基礎,實現(xiàn)人域法的和諧和實現(xiàn)人際同構法的和諧;在民法適用上:應以自然法學為哲學依據,賦予法官自由裁量權;根據自然法,道德是民法的補充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