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共三百三十二卷,其中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傳二百二十卷。它是清乾隆年間“欽定”二十四史的最后一部,也是我國歷史上官修史書中纂修時間最長的一部。如果從清順治二年(1645)開設明史館起,到乾隆四年(1739)正式由史官向皇帝進呈,前后長達九十四年。如從康熙十八年(1679)正式組織班子編寫起至呈稿止,為時也有整整六十年之久。 《明史》編纂所以前后費時如此之久,主要原因是當時政治上的不穩(wěn)定。順治年間,雖已開館,但當時清朝與南明殘余勢力的戰(zhàn)爭尚未終止,戰(zhàn)亂時期,史料缺乏,“實錄”不全,獻書者極少。另一方面,此時負責編史的大臣主要是洪承疇、范文程和馮銓。洪、范二人為明朝降臣,對萬歷以后明、清關系如何處理,頗感棘手,遲遲不敢下筆;馮銓更是明朝臭名昭著的閹黨余孽,其言行多為士大夫所不齒。因此當時修史得不到士人的支持。延至康熙年間,又出現了吳三桂等三藩之亂,再一次遷延時日。真正動手修史,是康熙十八年以后的事。此時修《明史》者,可謂人才濟濟,有當時著名學者兼文學家朱彝尊、尤侗、毛奇齡等人,出力最多的則是萬斯同。萬斯同為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黃宗羲的得意弟子,是一位出色的史學家,博通諸史,熟于明朝掌故,對自洪武至天啟的“實錄”,皆能暗誦,了如指掌。他先后編寫和審定兩種明史稿,各有三百和四百多卷。因此可以說,《明史》的初稿,在萬斯同時代已基本完成。萬斯同死后,先后三次任明史總編的王鴻緒對萬氏的明史稿進行改編.于康熙末年和雍正初年兩次向皇帝進呈,這便是王氏《明史稿》本。王氏此舉曾被指責為剽竊行為。到雍正元年(1723)至乾隆四年(1739),清政府又第三次組織人員修改明史稿,最后形成定稿的《明史》。因為此次修書總裁為張廷玉,所以現在通行的《明史》題為張廷玉等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