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論叢(2012年第1卷·第29卷)》共載論文21篇,秉承本論叢業(yè)已習慣的固定風格, 所收錄的論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期我國刑法學界所取得的最新研究成果 。內容涵括中國刑法學、外國刑法學、比較刑法學、國際刑法學、區(qū)際刑法 學等刑法學諸多領域。 《刑法論叢》特設“正當化事由專欄”,收錄了2篇相關文章。李?;?、李冠煜的“作為正當化事由的環(huán)境犯罪被害人維權運動:實質根據與適用 標準”一文對作為正當化事由的環(huán)境犯罪被害人維權運動的實質根據,以及 其所囊括的正當防衛(wèi)、自救行為和勞動爭議三種類型的適用標準進行了詳細 探討。孫道萃的“犯罪構成與正當化事由的體系奧合:學說視角立場與 路徑”一文提倡通過改革刑事責任根據為刑事責任成立條件理論,即犯罪構 成與正當化事由分別從積極和消極層面決定刑事責任的有無及大小,以此得 出一種解釋層面上的正當化事由體系地位。 本卷的其他欄目收錄了下面一些優(yōu)秀成果:胡肖華、董麗君所撰“論行政罰與刑罰界隈之制度保障”一文指出,雖 然我國已規(guī)定刑事案件移交制度、檢察建議、司法建議制度,但它們存在明 顯的實體性缺陷和程序性問題。為更好地界分行政罰與刑罰,應從實體和程 序兩方面對相關保障制度進行完善。江溯的“《奧地利刑法典》犯罪參與體系研究”一文研究了《奧地利刑法典》的犯罪參與體系,認為其所采用的是功能性單一正犯體系。保羅·H羅賓遜等的“犯罪性的客觀觀念和主觀理念:社會科學在刑法 理論中的作用研究”一文主張,刑法典在設定犯罪最低要求的問題上應反映 犯罪”性的主觀觀念,在刑事責任等級問題上則應反映犯罪性的客觀觀念。 趙國強的“從敬文龍受賄案看受賄枉法和受賄不枉法的界限”一文通過 對澳門終審法院第36/2007號關于歐文龍受賄案判決書的剖析,從理論與實 踐的角度來論證受賄枉法和受賄不枉法之間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