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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說匯纂恢復原狀與責任的承擔(第四卷)

學說匯纂恢復原狀與責任的承擔(第四卷)

定 價:¥28.00

作 者: (古羅馬)優(yōu)士丁尼 著,竇海陽 譯
出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法律隨筆

ISBN: 9787562042679 出版時間: 2012-05-01 包裝: 平裝
開本: 大32開 頁數(shù): 255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在羅馬,“對先前狀態(tài)的恢復原狀”作為不同形式的裁判官介入的結果產(chǎn)生于程式訴訟的環(huán)境之中。倘若業(yè)已發(fā)生的事件(法律上的行為、法律事件,比如時間的經(jīng)過)本來是作為一種權利的消滅結果的,而裁判官卻視該權利并沒有消滅,那么裁判官就通過行使裁判權將這件發(fā)生了的事件處理為沒有發(fā)生過。

作者簡介

  竇海陽,男,1981年生,江蘇人。分別于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羅馬第二大學(TorVergata)獲得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現(xiàn)于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從事研究工作,曾發(fā)表淪文、譯作若干。豐要研究方向:羅馬私法、民法基礎理論、侵權法。艾曼努埃萊·拉伊尼,(EmanuclcRailli)羅馬第一人學(LaSapicnza)博士,曾工作于羅馬第二人學的“羅馬法體系卜中國的法典化研究及法學人才培養(yǎng)中心”,現(xiàn)工作于意大利卡塔尼亞大學。

圖書目錄

第一章 關于恢復原狀的措施
第二章 因恐懼而做的事情
第三章 關于惡意詐欺
第四章 關于未滿25歲的未成年人
第五章 關于人格減等
第六章 出于哪些理由已滿25歲的成年人可以恢復原狀
第七章 關于為了改變審判【狀況】而做出的讓渡
第八章 關于【職責的】承擔:為了使擔任仲裁【職權】的人可以進行裁決
第九章 為了讓船東、旅店主以及馬廄主歸還【那些基于他們的責任而接受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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