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軒,湖北省荊州市監(jiān)利縣人。法學博士,暨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憲法與行政法碩士研究生導師。兼任廣東省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專家?guī)斐蓡T、廣州市總工會勞工法律服務專家顧問、廣東啟源律師事務所律師。1993年畢業(yè)于武漢大學并取得法學學士學位,2002年畢業(yè)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并取得法學碩士學位,2009年畢業(yè)于武漢大學并取得法學博士學位。近年來,在《法商研究》等學術刊物上公開發(fā)表論文四十余篇:副主編司法部高等院校規(guī)劃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參編《憲法》、《依法行政》、《較大的市政府規(guī)章制定權限研究》、《法治政府建設實踐與創(chuàng)新》等教材與專著多部;主持或參與國家與省部級課題研究七項、廳局級課題研究十項;并有六篇論文分獲全國和省市級獎項。200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法保護研究,且參加教育部的相關課題研究并取得了相應成果,代表性成果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的憲政考量”(載《法商研究》2009年第1期)、“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行政法保護立法模式選擇”{載《甘肅社會科學》2009年第3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