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總以為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殊不知這是天大的誤區(qū)。人類不是單單只為多賺點錢才來工作,往往越有能力的人超出經濟的因素越多,越具有熱情。正如莎士比亞所領悟的,不是所有算得出來的東西都有意義,有意義的事不一定算得出來。更何況高報酬是來自于高貢獻的結果,唯有在自己工作績效的高度表現下,所得的報酬才具有價值。也唯有自己愿意承擔責任、作出重大貢獻,進而體驗到客戶的問題與麻煩能得以解決時,工作的意義和價值才能體現出來。如此“激勵”才是正途,激勵不是來自于上司關愛的眼神,也不是來自于不斷地升遷,更不是來自獲得更多的薪酬、股票、獎金、紅利,等等。這些反而成了變相的懲罰,同時也易造成賄賂員工之虞。不打擊員工士氣、發(fā)揮人的長才、誠實正直的上司、什么是對的而不是誰是對的,這些就是最佳的激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