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索賠法律實務問答
1.建設工程未辦理任何報批立項和建設手續(xù),人民法院將如何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2.建設單位以保護企業(yè)商業(yè)秘密為由未進行招標,人民法院將如何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3.承發(fā)包雙方簽約在先,后又履行招投標程序的,人民法院如何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確認無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5.施工合同約定的內容不明確,人民法院能否根據招標文件對合同內容進行解釋?
6.施工企業(yè)與項目經理簽訂的內部承包合同,具有轉包性質的,人民法院如何定性7
7.施工企業(yè)以聯營方式將承建工程轉交聯營方建設的,人民法院如何定性?
8.怎樣認定名為購房合同實為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合同性質,其意義是什么?
9.“工程總指揮部”對外簽訂合同的民事責任應當由誰承擔?
10.如何界定“項目開發(fā)人”與“項目產權人”并享受政府優(yōu)惠政策?
11.“建設單位”與“發(fā)包人”有什么區(qū)別?
12.建設工程的所有權人應否承擔發(fā)包人的義務?
13.發(fā)包方指定材料供應商的訴訟風險是什么?
14.施工方包工包料應注意哪些問題?
15.施工合同中約定“甲供材不進入結算也不轉賬”的法律風險是什么?
16.承包方訴訟中提供的設計變更單未經設計單位蓋章認可,變更部分能否計價?
17.當事人采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簽訂施工合同,發(fā)包方收到承包方結算資料后未予答復,人民法院是否會直接認定承包方的工程結算造價?
18.在施工合同中,未約定發(fā)包人逾期不答復視為認可承包方結算值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將如何確定工程造價鑒定義務人?在何時提出鑒定申請才有效?
19.施工合同約定了發(fā)包方逾期不答復即視為認可承包方結算值,雙方就結算對項工作另行達成協議但最終未能定案,能否再適用合同中約定的默認條款?
20.雙方審定的工程造價與鑒定結論不一致時,以哪個為準?
21.雙方審定的工程造價與審計結論不一致時,以哪個為準?
22.工程造價鑒定結論與審計機關審計結論不一致時,以哪個為準?
23.對固定價格的施工合同,人民法院是否會依據鑒定結論確定工程造價?
24.大包干合同解除后,人民法院如何確定工程價款?
25.發(fā)包人委托咨詢公司審價,承包人代其支付審價費取得的審價報告,人民法院能否以此認定工程造價?
26.承包方與發(fā)包方委托的第三人作出的沒有發(fā)包方蓋章的結算書,人民法院能否以此確定工程造價?
27.協助發(fā)包人結算對項的第三人沒有審計資質,人民法院如何認定審定結算書的效力?
……
第二部分 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
附錄 相關裁判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