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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說理的國際境界:兼及國際犯罪論體系新證

司法說理的國際境界:兼及國際犯罪論體系新證

定 價:¥30.00

作 者: 宋健強 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法律 犯罪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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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1803573 出版時間: 2010-02-01 包裝: 平裝
開本: 32開 頁數(shù): 384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司法說理的國際境界:兼及“國際犯罪論體系”新證》系對國際刑事司法中的核心問題——“司法說理”的境界與方法——的首次系統(tǒng)闡述,經(jīng)典樣本取自國際刑事法院三個《確認起訴裁決》和其他重要裁決,同時兼顧相關(guān)規(guī)范解釋與價值思辨。國際司法裁決是國際正義的文字表達,分為“程序說理”與“實體說理”兩部:前者代表“程序正義”,后者代表“實體正義”。展現(xiàn)“程序正義”,“程序說理”就要完整、翔實;展現(xiàn)“實體正義”,“實體說理”就要細致、縝密。“司法應當說理”(定性),大道理已經(jīng)講了很多;“司法如何說理?”(定量),行動總是手足無措。國際刑事法官都是法學精英,在國際舞臺上如何展示說理素養(yǎng)與技能,值得讀者高度關(guān)注。

作者簡介

  宋健強(法定姓名宋建強),男,1964年生于哈爾濱野戰(zhàn)軍營,中共黨員。1982至1989年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學學上、碩士,2005至今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攻讀刑法學博士學位,導師郭自立教授。現(xiàn)為哈爾濱工業(yè)人學法學院學術(shù)委員會委員、副教授、實踐教學部主任,曾在《刑事法評論》、《刑法論叢》、((刑法評論》、《國際刑法評論》、《中國刑事法雜志》、《人民司法))、《和諧社會的刑事法治》、《國際法與比較法論壇》、《哈爾濱工業(yè)人學學報(社會科學版)》、《北方論叢》、《法制日報》、《稅務研究》、《國外法學》(現(xiàn)《中外法學》)等發(fā)表論文數(shù)十篇,參編詞典、辭書、法規(guī)十余部,發(fā)表重要演講10余次。代表作:《國際刑事司法制度通論》(哈爾濱工業(yè)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52萬字);“蘇丹情勢對《羅馬規(guī)約》第13條第2款的整合解釋”(《刑法淪叢》第12卷);“國際刑法哲學:形態(tài)、命題與立場”(《刑事法評論》第20卷);“和諧世界的‘國際刑事法治’——對國際刑法的價值思考”(《中國刑法雜志》2007年第2期);等等。人生信條:生命的價值在于體驗,法律的價值在于經(jīng)驗,學術(shù)的價值在于自立,教學的價值在于靈動。

圖書目錄

上部 程序說理
第一章 司法說理與裁決“目錄”/3
一、“目錄”的由來:法官裁決沒有篇幅限制/3
二、裁決體系實證:三份“目錄”的表面印象/7
(一)檢察官訴盧班加案:擁有三級標題的裁決目錄/7
(二)檢察官訴卡坦加和楚伊案:擁有四級標題的裁決目錄/9
(三)檢察官訴貢博案:擁有六級標題的裁決目錄/13
三、本章小結(jié)/17
第二章 司法說理與詳密“引證”/20
一、導論:司法說理需要“引證”嗎?/20
(一)ICC司法裁決“引證密度”實證觀察/20
(二)司法說理與學術(shù)演繹異曲同工/21
二、司法說理需要怎樣“引證”?/23
(一)“引證方式”慣例/23
(二)“引證質(zhì)量”慣例/25
(三)法律文書的“引證”與篇幅限制/26
三、本章小結(jié)/27
第三章 人犯介紹與程序歷史陳述/29
一、怎樣介紹人犯?——“司法說理”的理念與人性基礎(chǔ)/30
(一)可以介紹什么?——三份《確認起訴裁決》的實證觀察/30
(二)不可以介紹什么?/34
二、怎樣介紹“程序歷史”?——“透明司法”的邏輯前提/35
(一)“程序歷史”陳述狀況實證觀察/35
(二)價值評判/37
三、本章小結(jié)/38
第四章 “程序問題”的集中回應/40
一、“程序問題”:議題能否鎖定?/40
(一)對“問題”的兩種理解/40
(二)“程序歷史”等不屬于“程序問題”/41
(三)“管轄權(quán)與可受理性爭議”究竟屬于何種“問題”?/41
(四)“證據(jù)的基本問題”是否屬于“程序問題”?/42
二、經(jīng)典“程序問題”討論/43
(一)管轄權(quán)與可受理性異議/43
(二)指控文件形式異議/46
(三)證據(jù)披露程序異議/48
(四)遲延提交意見異議/50
(五)文件接觸權(quán)利異議/52
三、本章小結(jié)/53
本章特別附件:為了“被告的正義”——ICC證據(jù)披露之爭/54
第五章 “證據(jù)基本問題”的司法闡述/124
一、“證明標準”的司法闡述/125
(一)一般規(guī)范考察/125
(二)檢察官訴盧班加案/125
(三)檢察官訴卡坦加和楚伊案/126
(四)檢察官訴貢博案/127
二、“證據(jù)判斷方法”/“證明原則”的司法闡述/128
(一)一般規(guī)范與學理界定/128
(二)檢察官訴盧班加案/132
(三)檢察官訴卡坦加和楚伊案/136
(四)檢察官訴貢博案/137
三、本章小結(jié)/141
第六章 “質(zhì)證”與“確證”的司法闡述/144
一、檢察官訴盧班加案/145
(一)對辯方異議的分析/145
(二)對控方異議的分析/151
二、檢察官訴卡坦加和楚伊案/154
(一)沒有律師在場的“錄音筆錄”是否具有可采性?/155
(二)死亡證人的單純“手稿”(manuscript)是否具有可采性?/157
(三)識別疑犯的錄像沒有全部使用法定工作語言是否具有可采性?/159
(四)不在攻擊現(xiàn)場的控方證人提供傳聞(聯(lián)合國與非政府組織報告)是否具有可采性?/160
(五)對未成年證人的會見筆錄欠缺程序保障是否應當降低證明力?/161
(六)缺乏加強/補強證據(jù)支持的三位匿名證人陳述摘要是否具有可采性?/163
(七)聽訊中出示的同期受傷或機構(gòu)照片是否具有可采性?/165
(八)四位被預防性遷移的證人證言是否具有可采性?/166
(九)控方在會見四位證人之前就與四人有過聯(lián)絡(luò),這是否會影響證詞的可靠性?/166
(十)具有“證人一疑犯”雙重地位的四位證人,其證言的證明力如何?/167
(十一)對第258號死亡證人的會見筆錄是否具有可采性?/167
(十二)問題叢生的第166號證人的證據(jù)是否具有可采性?/169
(十三)“類似事件理論:類推證明模式”是否適用?/172
(十四)被害人的參訴申請書是否具有可采性?/173
三、檢察官訴貢博案/173
(一)概述辯方總體異議并作出裁斷/173
(二)在“程序問題”中列出專項議題分別解決/173
(三)在本案“實體說理”中附帶解決/174
四、本章小結(jié)/174
下部 實體說理
第七章 “國際犯罪論體系”的學理與規(guī)范考察/179
一、“犯罪論體系”:刑法理論演化的風向標/179
(一)“犯罪階層體系”:“刑法學發(fā)展史上的磚石”/179
(二)含義、射程與立場嬗變/181
二、“國際犯罪論體系”:新視閾與新佐證/192
(一)一般學理考察/192
(二)一般規(guī)范考察(《羅馬規(guī)約》)/200
三、本章小結(jié)/208
第八章 “國際犯罪論體系”實證考察(一)/211
一、檢察官訴盧班加案“實體說理”體系圖示/212
二、“犯罪的物質(zhì)要件”相當于“該當性”嗎?/212
(一)“犯罪語境”/“背景情況”/213
(二)“特定要素”/“具體行為”/214
(三)“語境關(guān)系”/217
三、“罪刑法定原則與法律認識錯誤”相當于“違法性”嗎?/218
(一)裁判內(nèi)容/218
(二)考察結(jié)論/220
四、“刑事責任/責任模式”相當于“有責性”嗎?/221
(一)一般規(guī)范解讀/221
(二)本案“責任模式”考證/223
五、本章小結(jié)/232
第九章 “國際犯罪論體系”實證考察(二)/236
一、檢察官訴卡坦加和楚伊案“實體說理”體系圖示/237
二、“犯罪的物質(zhì)要素”分析體系/238
(一)“犯罪語境”/“背景情況”:存在國際性武裝沖突/238
(二)“特定要素”/“具體行為”/238
三、“刑事責任/責任模式/主犯”分析體系/242
(一)“分析范圍”:主犯抑或從犯/242
(二)當事人與參與人各方立場/243
(三)“犯罪控制理論”Vs.“客觀歸責原則”/244
(四)共同正犯與共同間接正犯:國際犯罪的“主犯”/245
四、公開有力的“法官不同意見”/255
(一)確認起訴標準不能松懈/255
(二)四項指控缺乏“犯意”/256
(三)第3項指控不該確認?/257
五、本章小結(jié)/258
第十章 “國際犯罪論體系”實證考察(三)/261
一、“國際犯罪論體系”:老話題與新視閾/261
二、“國際犯罪論體系”宏觀實證:檢察官訴貢博案/264
(一)本案“國際犯罪構(gòu)成體系”的基本特征/264
(二)本案“責任模式構(gòu)成體系”的基本特征/267
(三)初步考察結(jié)論/268
三、對《規(guī)約》和本案微觀“犯罪構(gòu)成體系”的深入考察/272
(一)一般規(guī)范解讀/273
(二)本案體系實證觀察/274
四、對《規(guī)約》和本案“責任模式構(gòu)成體系”的深入考察/277
(一)《羅馬規(guī)約》“責任模式”差異及其特性概述/277
(二)本案前期裁決回顧:“責任模式”屬于“定罪”問題/280
(三)本案“責任模式”體系考察/284
五、“一項行為可構(gòu)成一罪或數(shù)罪”的再考證/297
(一)法系規(guī)則差異一般回顧/297
(二)本案實證/297
六、本章小結(jié)/299
附錄/303
一、ICC《確認起訴裁決》目錄/303
(一)檢察官訴盧班加案/303
(二)檢察官訴卡坦加和楚伊案/305
(三)檢察官訴貢博案/307
二、法庭關(guān)鍵詞索引(中文/英文)/312
(一)總類/312
(二)程序類/315
(三)實體類/320
三、法庭關(guān)鍵句索引(中文/英文)/328
四、ICC法規(guī)摘要/345
(一)管轄權(quán)、可受理性和適用的法律(《羅馬規(guī)約》)/345
(二)刑法的一般原則(《羅馬規(guī)約》)/353
(三)預審分庭的職能(《羅馬規(guī)約》)/357
(四)審判前確認指控(《羅馬規(guī)約》)/361
(五)犯罪構(gòu)成(《犯罪要件》)/363
(六)文書寫作(《法院條例》)/364
參考文獻/366
后記/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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