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希晉,同志1908年生,江蘇溧陽人,青年時就讀于南京中央大學法學院。早在學生時期即參加革命運動,1935年入黨。歷任中共石家莊市委書記、正太鐵路特委書記、晉冀、晉東地委書記、華北人民政府秘書長等職。在新中國成立初期,任中央人民政府中央政法委員會秘書長、中央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國務院副秘書長兼國務院法制局局長、參事室主任等職。協(xié)助董必武同志從事人民民主政權和法制建設。粉碎“四人幫”后,主持中央政法領導小組常務工作,著手起草刑事訴訟法與刑法。1979年任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主持中央民法起草小組工作,起草了民法四個稿子,簡稱民法四稿,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的制定以及對我國以憲法統(tǒng)率下的新六個基本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為主體的法律體系的構建做出了極其重要的貢獻。其主要法學專著有:《新中國法制建設》(1988年南開大學出版社出版)、《民法簡論》(1985年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民法文集》(1985年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論法治》(2008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陶希晉并為國家社會科學“七五”重點項目《中國民法學》五卷本(原名:中國民事法律關系研究)的總主編。其中《中國民法學·民法總則》、《中國民法學·財產繼承》、《中國民法學·知識產權》已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在1990年和1997年出版?!吨袊穹▽W-債權》已于1990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2008年為配合紀念陶希晉誕辰一百周年,已經出版的《中國民法學》各卷本陸續(xù)由人民法院出版社修正再版。其中的《中國民法學-民法總則》(修訂版)已于2008年4月出版。《中國民法學·物權》也即將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其他文學藝術作品:《石言詩集》(1990年北岳人民出版社出版)、《石言印稿——陶希晉印存》(2008年文物出版社出版)。劉春茂,江西省安??h(吉安市)人,1962年畢業(yè)于北京大學法律系,1962年至1981年先后任北京市高、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申訴組長等職,1979年獲北京市高、中級人民法院“先進工作者”、“優(yōu)秀法官”稱號。1981年至1985年底任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秘書、民法起草小組成員。先后參加革命老前輩、著名法學家張友漁領導的民事訴訟法起草小組和革命老前輩、著名法學家陶希晉領導的民法起草小組工作。1986年至1995年先后任南開大學法律系主任、法學研究所所長、教授、校學術委員會委員。1989年獲南開大學和天津市局級優(yōu)秀教師稱號。1992年榮獲國務院特殊貢獻津貼。1995年調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組建法學研究所和法律系,任法學研究所所長、法律系主任、校學術委員會委員等職。社會兼職有:曾先后兼任天津市版權研究會副理事長、中國版權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高校知識產權研究會副理事長兼學術委員會主任等。主攻民法、知識產權法。為國家社會科學重點項日《中國民法學》副總主編和總干事,并為《中國民法學·財產繼承》(60余萬字)和《中國民法學·知識產權》(70余萬字)兩書的主編和主要撰稿人。主要著作還有:23院校統(tǒng)編教材《民法學》(52萬字)、《繼承法通論》(25萬字)、《民商法全書》中的繼承法編、知識產權法編(35萬字)、《中國法律體系和法學原理》(35萬字)、《知識產權原理》(80萬字)等。代表性的學術論文有:《論法院院長審批案件制度的探討》、《論農村生產責任制承包合同》、《經濟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論我國著作權主體》、《論著作權客體的必備條件及其相關因素》、《著作權保護作品的思想表現形式》、《論著作權的轉讓與許可使用》、《論繼承法的基本原則》、《論遺囑自由原則》、《商業(yè)秘密法律救濟》等數十篇??傆嬋儆嗳f字。外國有些學者譽其為“中國繼承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