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編著的《民事辦案手冊(第4緝知識產權與競爭法部分)》按選編體例,以修正后的《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和部分與之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為主干,以2008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為主線,緊密結合民事審判工作實際,將梳理后的民事法律規(guī)范分成三編:即實體法編、程序法編和制度法編,并分別予以篩選。在選編體例下采用分編方式,將本書各編按所涉不同內容,各有側重地分解為六個部分:即首先將本書三編中起主要、核心、綜合規(guī)范性作用的民事法律規(guī)范選編一輯“民商審判綜合部分”;然后將“實體法編”中的“民事實體法部分”、“商事實體法部分”和“知識產權與競爭法部分”再分輯選編;而“程序法編”和“制度法編”則不再分解,并按原編進行選編。全書共分六輯出版。隨著民事法律立、改、廢的不斷變化和進展,本書將以續(xù)編方式不斷滿足民事審判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