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遠宏,1954年出生,江西省萍鄉(xiāng)市人。1971年冬高中畢業(yè)后當過生產隊社員、人民公社社辦企業(yè)工人、中學教師、新聞記者、機關干部和大學教員。1989年修完武漢大學法學院民法、經濟法專業(yè)法學碩士研究生主要課程,之后在多所高等院校從事法學教學工作,1990年通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后執(zhí)業(yè)。二十多年來辦理了大量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曾在《法學評論》、《江西日報》等報刊發(fā)表各類文章百余篇,曾主編、參編《民主法紀教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若干問題》等論著十余部,著有“遠宏說法”叢書(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入選《中國專家大辭典》(中國人事出版社2001年版,第11卷)、《世界名人錄-中國卷》(世界人物出版社和中國國際交流出版社聯(lián)合出版2001年版,第9卷)。2011年5月被中共中央宣傳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授予“2006-2010年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