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50年代的得克薩斯與墨西哥邊境,一個十四歲的得克薩斯男孩無意中誤入了一個噩夢般的世界。在這里,印第安人被肆意殺戮,而對其頭皮的販賣生意欣欣向榮。大體說來,小說的情節(jié)是一個人的歷程,盜用書中原話表達,就是沒完沒了的“他繼續(xù)騎行”。主人公無名無姓,大字不識,全書在其不同年齡段分別稱其為“孩子(thechild)”、“少年(thekid)”和“男人(theman)”。故事重心是主人公少年時的經歷。他生來喪母,十四歲時離家游蕩,常與人打架斗毆。后來被拉去加入美國的軍事阻撓隊伍,前往墨西哥,出師不久,便遭到了印第安人的致命打擊。而后因為偶然,他又加入受雇于奇瓦瓦州州長的頭皮獵人隊伍。該隊伍由罪犯、老兵和印第安人組成,頭目是美墨戰(zhàn)爭老兵格蘭頓,而實際的靈魂人物是霍爾頓法官。在此二人的帶領下,隊伍與奇瓦瓦州州長達成協(xié)議,專門不加區(qū)分地屠殺各種印第安人(包括好戰(zhàn)的阿帕契人和熱愛和平的踢格人等)和墨西哥人,以遇害者的頭皮為收據(jù)換取黃金。隊伍在墨西哥境內四處游蕩、大肆屠殺,老幼婦孺均不放過。最后協(xié)議終止,隊伍在占領尤馬渡口期間,遭到曾加害過的尤馬人的報復,幾乎全軍覆沒,成員或死或逃,少年逃脫后也離開隊伍。小說的主要情節(jié)便是他們在荒漠、村莊、山間、城鎮(zhèn)的各種暴行。小說最后跨越到二十八年后,已成為男人的主人公在格里芬的蜂巢酒館遭遇法官,被其殺害,隊伍成員至此全部犧牲,而小說也在法官的舞蹈中結束。作為麥卡錫的代表作之一,《血色子午線》是麥卡錫寫作風格的轉折之作,為其奠定了現(xiàn)代美國文壇的大師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