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TCF為基礎,可以與公司高級管理層實質性地討論公司對因稅務活動產生的風險的容忍度,以及將相關問題(如實施風險應對戰(zhàn)略等)的討論范圍擴展至稅務部門以外的辦法。本書首先介紹ZRM,并提醒讀者,稅收風險管理并非學術概念。了RM本質上涉及稅務狀況的評估及其具體化、評估情況的報告及理由說明。基于這樣的認識,第2章對TCF的討論提供了一種方法,供司稅務部門識別和管理公司的涉稅風險,并將這些風險向公司的內部和外部利益相關方溝通。第3章和第4章討論了稅收風險方面兩個日趨活躍的領域中的動態(tài),即稅務會計準則的變化,以及0ECD和EC(歐共體)在稅收風險方面開展的工作。本書隨后在國別篇中以具體的實例,討論了了CF的運用和進展。包括的國家有澳大利亞、加拿大、中國、法國、德國、日本、墨西哥、荷蘭、新加坡、南非、英國和美國(第5—16章)。最后以本書一位主編對稅收風險管這一主題的洞察作為結束(第17章)。 TRM是一個應該繼續(xù)在董事會層面上受到關注的問題。對此可以進一步作為佐證的是,美國國內收入局局長于2009年10月呼吁各公司董事會加強對稅收風險和策略的監(jiān)督。DougShulman局長在向全美公司董事聯(lián)合會致辭時,建議公司董事會將其公司在轉讓定價和稅務會計方面的做法作為公司治理的組成部分,開展一次內部風險評估,并發(fā)現(xiàn)這方面存在的問題。這位局長的意見很有代表性地凸顯了全球各國稅收管理機關表現(xiàn)出越來越濃厚的興趣,希望能夠更好地了解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大企業(yè)在稅收風險領域中的活動,并以此作為稅收管理的戰(zhàn)略目標。局長的意見也反映出,稅收管理人員之間的合作在加強。局長提到了澳大利亞稅務局。該局已經連續(xù)數(shù)年向公司董事會成員和主管,發(fā)布公司治理指南,告知他們如何全面檢討公司稅務業(yè)績,以及哪些問題會引起稅務機關的注意。外部稅收管理機關對于公司稅務做法審查,內部管理團隊和董事會的各種問題,全都揭示出需要采取健全的方法,以記錄、管理和披露稅收風險。落實TCF,能夠使公司稅務負責人更好地評估風險與機遇,使其稅務決策與公司戰(zhàn)略規(guī)劃相一致。